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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下发通知 各地银监局增设省联社主监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4: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对省联社以及农村银行的属地监管,银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行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银监局是省联社和农村银行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各地银监局设置省联社和农村银行主监管员。目前,各地银监局已经逐步落实该通知的相关要求。

  记者日前从部分银监局了解到,各银监局已经逐步落实了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包括设立主监管员等。据了解,广东银监局除设立省联社主监管员外,还新设了一个科室负责省联社的监管工作;而深圳银监局对于此前农信社以及去年底合并成立的深圳农村商业行的监管,设有专门的工作小组来负责,并且在《通知》下发后,设立了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主监管员。

  据悉,银监会于两个月前将《通知》下发到了各地银监局。该《通知》要求,银监会和银监局在省联社和农村银行的监管上须坚持法人监管原则、属地监管原则、联动监管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在省联社和农村银行的监管上银监会和银监局的职责分工,规定除审批省联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改制,核准理事长、主任任职资格,审批借记卡等重大业务准入事项由银监会负责外,其他的行政许可事项由银监局进行审批或核准。《通知》还要求银监局应设立省联社和农村银行主监管员,负责对省联社和农村银行的持续监管,及时与银监会沟通协调,建立动态跟踪、上下联动、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持续监管工作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省联社集三种职能于一身,存在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由地方农信社出资成立的省联社是中国农信社改革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既是省政府用来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带有行政机关性质的管理机构,同时还是一家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金融企业法人。该《通知》的下发意味着银监会对省联社的监管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地方银监局,大大加强了对省联社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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