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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表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不宜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3:3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傅春荣 16日北京报道】

  银监会表示应当依据借款人还贷风险来确定

  银监会今天在其网站上挂出通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其中,针对个人房贷,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稳妥发展二手房贷款市场;首付款比例应当依据借款人还贷风险确定,不宜一刀切。

  为了降低个人房贷的风险,银监会表示要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监测等尽职调查制度,加强对各项权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审查,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期房抵押贷款一次性支付风险,防止一些资质低下的企业利用预售环节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

  对于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关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与此同时,银监会还强调要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要求贷款前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契约限制、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严格贷款发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违约必须提前还款的罚则,避免土地储备机构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贷款造成风险。

  最后,银监会还提出进一步规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贷款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开办房地产贷款业务,或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有关规定;用集合信托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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