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终开闸银监会规范境外代客理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0:5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李慧慧 继今年4月《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银监会前不久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的业务申请、投资范围、托管人选择和理财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境外代客理财业务规范,对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保护消费
按照银监会的分类方法,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的方式,包括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向客户提供的顾问咨询、代理操作等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集合理财资金,统一代理客户进行境外投资的活动。《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以在境内发售外币理财产品,以客户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也可以在境内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商业银行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事先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额度;以客户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应符合国家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商业银行递交的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应主要包括理财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外汇投资或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等。《通知》指出,外资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条件和要求与中资商业银行基本相同,但外资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以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获准服务的客户对象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代客境外理财额度范围内,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对于通过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开展理财业务的投资标的问题,《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债券、票据和结构性产品。确需投资非固定收益类、较高风险收益类产品的,商业银行需在产品申请时详细说明拟投资的对象、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处置和管控措施。 据了解,获得了基金托管、企业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和保险公司股票托管等托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将会自然获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相关托管资格,不需另行申请。不具备上述各项托管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相关的托管业务资格自然取得托管资格,也可以向中国银监会单独申请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托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