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定调混业监管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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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16:3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恳 北京报道 “综合化经营对于监管是一个挑战。”6月15日,在交通银行和汇丰银行举办的“交银汇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第一次直言综合化经营后面对的监管压力。 周小川说,综合化经营将按照业务进行监管,而不是依据主体来定。即“不是谁批
其实,分业务监管只是监管模式中的一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专家周仲飞教授介绍,通常而言,监管的模式分为两类:一类为功能监管;一类为机构监管。按照业务监管其实就是功能监管,例如银行和保险公司都经营证券业务,那么,这些证券业务和证券公司的业务一样都需要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周仲飞曾经参与央行金融控股课题研究,并担任中方组长。 但是,按照业务监管也存在一个不足。周仲飞说,有的业务,特别是创新业务,很难区分究竟是银行业务还是保险业务,或者是证券业务,这些业务往往具备两个以上业务的特点。 例如商业银行可以进行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这些业务与证券、保险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的替代性。 同时,不仅银行业务包含证券,证券业务也可能包含银行的基因,例如,证券公司股民保证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银行储蓄存款的功能。 周仲飞说,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业务的趋同性和可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由于创新业务的出现,可能导致两个极端的结果:重复监管或者无人监管。解决这一矛盾的路径之一是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在“交银汇丰论坛”上,周小川称,“综合化经营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目前,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已经通过“监管联席会议”建立三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但是这一机制暂时没有包括央行。 因此,央行在未来的协调监管中发挥何种作用尚是一个巨大的悬念。 周小川称,央行重点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通过支付清算系统提供一个公共的业务平台;第二是防止风险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传染。央行将重点监管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尽早建立包括存款保险在内的制度,保护存款人和(保险)投保人的利益。同时,央行另外一个核心职责便是防止系统风险。 周小川坦言,这对央行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其中之一便是综合化监管复合型人才的缺乏。 不过,对于金融机构越演越烈的综合化倾向,周小川提出了自己的忠告。他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综合化经营的难度在于人才缺乏,以及风险控制尚不够完善。“相对于国外大型金融机构,国内风险控制的地位不够高。” 周小川续称:“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需要尝试综合经营。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己的客户特点,以及公司的战略,确定是否开展综合化经营,而不能一味跟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