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行可申请QD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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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0:43 东方早报 | |||||||||
艾勇 祝建华 针对部分外资银行对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等存在疑问,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具有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可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但应以中国政府履行WTO承诺中已开放的地域和业务对象为准。
今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6第5号公告,宣布对部分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央行5号公告内容,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央行、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制定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4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 由于《办法》中并没有区分中资和外资银行申请开展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是否存在资格上的差别,部分外资银行在政策出台之后纷纷向监管层提出问询。 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正式回应称,符合《办法》要求的中、外资银行,均可以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银监会将依据《办法》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 该负责人同时称,具有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如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额度后,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资银行申请开办的业务,应以中国政府履行WTO承诺中已开放的地域和业务对象为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资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我国的机构、地域以及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底,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已经增加到25个,共有138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中73家分行可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根据我国加入WTO有关协议,在2006年12月之前,我国将对外全面开放银行业。 QDII制度是我国政府应对外汇储备、居民存款不断攀升的最新努力。通过进一步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央行及外管局将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同时促进我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业内人士预计,中资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最早将于下月推出。德意志银行预计,到2010年,中国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规模将从目前的100亿美元增加到250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