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负责人指出 住房信贷应以自住房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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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3:02 证券日报 | |||||||||
闫立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有区别地提高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解释。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应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首先,要支持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信贷来购买中小套型自住普通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其次,要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型的住房消费理念;再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建设符合中国资源约束又能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住宅。 这位负责人强调,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 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在谈到这次政策调整的影响时,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住房信贷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和过快的房价上涨,同时配合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高首付比例有利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以价格100万的房屋为例,若有100万的资金,在首付比例为20%的情况下,可以支付5套房屋的首付;若为30%,就只能满足3.3套房屋的首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房需求。在供给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需求的减少有利于缓解房价上升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