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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住房信贷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原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8:51 中国经济时报

  商业银行除可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信息,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记者孙汝祥5月31日北京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就调整住房信贷政策答记者问时称,此次住房信贷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和过快的房价上涨,同时配合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提高首付比例有
利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有区别地提高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下同)发放的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

  针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不上调其最低首付款比例,该负责人说,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亦应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首先,要支持中低收入家庭通过住房信贷来购买中小套型自住普通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其次,要努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型的住房消费理念。再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建设符合中国资源约束又能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住宅。

  该负责人表示,为抑制投机行为,控制需求与房价的不合理上升,商业银行的住房信贷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切实防范贷款风险。需要强调的是,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借款人应增强诚信意识,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希望借款人认真对待,诚实申报。

  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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