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确保新生不良贷款率不超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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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4:48 深圳商报 | |||||||||
确保银行新发生不良贷款率不超1% 深圳银监局修订深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5年规划 深圳商报记者李钦 实习生钟洋
【本报讯】深圳银行新发生不良贷款率不应超过1%,单一国内商业银行新增不良贷款率不应高出国内商业银行平均水平的50%。记者昨日从深圳银监局获悉,该局开始对深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重新“划线”。 据悉,根据深圳银行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深圳银监局近期对去年颁布的《2005~2009年深圳银行业发展与监管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进行了修改,形成新的深圳银行发展指导性意见。 在对于商业银行年度发展目标方面,新的“五年规划”着重强调到2007年末,深圳全部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保持在4%以上。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在2005年达到6%后,以后逐年有所提高,到2007年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 对于不良贷款,新“五年规划”要求深圳银行业机构要严格控制产生新的不良贷款,确保新发生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内。不良贷款余额整体上保持持续下降,到2009年将不良贷款比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应逐年有所增长,到2009年末应达到100%。 截至2005年底,深圳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7.84%,比年初下降0.99%,四家法人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55%,中资银行拨备覆盖率为30.64%,总资产净回报率为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