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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商行不得放宽个人房贷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上海银监局日前发文,要求在沪各商业银行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

  2006年4月,上海市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减少22.51亿元。自2005年7月开
始,上海市个人住房贷款已连续10个月递减。央行上海总部预计,个人住房贷款真正走出跌势还有待时日。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加个人房贷投放量,沪上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创新十分活跃。这些个人房贷新产品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样和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引发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激烈竞争,给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文件要求在沪各

商业银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产品的推出和开展情况;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加强流程管理,体现“流程银行”的经营理念,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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