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商行不得放宽个人房贷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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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上海银监局日前发文,要求在沪各商业银行应谨慎理性推出个人房贷新产品,不得放宽和变相放宽对借款人的审核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和竞争。 2006年4月,上海市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减少22.51亿元。自2005年7月开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加个人房贷投放量,沪上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创新十分活跃。这些个人房贷新产品在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多样和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引发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激烈竞争,给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了新的挑战。 文件要求在沪各商业银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新产品的推出和开展情况;加强个人房贷新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和风险变化监测,防止同业间的恶性竞争;加强流程管理,体现“流程银行”的经营理念,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或资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