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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界定国有银行坏账红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1: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琰)银监会昨天向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下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银行财务指标提出新监管要求,对国有银行的盈利能力提出新要求。该通知强调指出,国有银行在完成财务重组后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而此前对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所有上市银行的相关指标要求则是低于8%。

  “将不良贷款率保持在5%以下对国有银行的造血能力是个考验。”一家国有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完成财务重组后,目前除农行外的另外4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都已从20%多降至6%以下。但在此过程中,汇金和财政部都曾向国有银行提供巨额资金援助。

  早在建行上市之初,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穆迪就曾一针见血指出,在国家财政的“埋单”行为不复存在时,建行财务指标的持续改善需要其借助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等手段来实现。截至2005年底,中行、建行、工行和交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41%、3.84%、4.69%和2.37%。

  除不良贷款率外,通知还要求上述5家国有银行财务重组后的股本净回报率次年达到11%以上,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成本与收入比则应控制在35%~4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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