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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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9:36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记者韩雪萌报道为确保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走过场,银监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派出调查组直接查处。 中国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刘明康指出,对因六种情况而造成重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法人的责任。
六种情况分别为:一是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缺乏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二是内部稽核工作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三是操作部门或关键岗位不执行制衡制度并引发案件的;四是掩盖案件情况,不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五是有内部控制制度却不严格执行、存在大面积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六是内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的,进行用人不当、用人失察的向上问责制。 银监会同时表示,将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等形式,对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案件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并纳入银监会“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