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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属地监管雏形初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7:5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陈雪深圳报道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鉴于深圳发展银行属地监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银监会已于2005年年底将另外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下放给当地银监局进行属地监管,并视监管需要和有关派出机构的监管能力,逐步推进法人银行的属地监管,从而初步形成我国银行业属地监管、上下联动监管的新格局。

  据悉,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属地监管,实现银监会和派出机构的上下联动监管,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一直是银监会努力探索的方向。根据这一改革,股份制银行的日常监管工作将由当地银监局负责。

  这项改革于2005年年初在深圳开始试行,一年来

银监会与深圳银监局上下联动,实现了对深圳发展银行积极的属地监管尝试。深圳银监局成立了5人监管小组,强化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一年来工作取得成效并获银监会高度认可。

  2005年10月上旬,银监会下发《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联动监管与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暂行)》,据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以及当时尚在筹建中的

渤海银行分别下放给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浙江和天津等6家银监局。

  有关专家表示,在银行业迅速发展,市场日益一体化的背景下,银监会对法人机构实施属地化管理,能够增强风险监管的时效性及针对性,从而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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