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对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的历史情况有什么变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对携带人民币出入国境的规定进行了数次调整:1951年国家禁止人民币出入国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首次对人民币出入境问题做出的明确规定。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并考虑国际收藏和馈赠的需要,虽然仍坚持禁令,但在具体执行上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
情况,我国曾多次大幅度调整人民币出入境限额。1987年公民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为200元。1990年,北京举办亚运会,考虑到个人特别是外国人入出境的需要,将携带人民币的限额调整为2000元,但此规定在亚运会结束后随之取消。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公布,规定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具体限额由人民银行制定,同年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次6000元。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问:为什么要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
答:1993年至2004年的10余年,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加之人民币汇率稳定、币值坚挺,周边国家和地区需求增加,人民币流通规模也不断扩大,对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一)1993年至今10余年间,我国成功治理了通货膨胀和抑制了通货紧缩的压力,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特别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始终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汇率政策,人民币汇率稳定、币值坚挺,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香港、澳门的回归后,港澳地区与内地经济交往合作日益密切,对人民币的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人民币在俄罗斯、蒙古、越南、缅甸、尼泊尔等周边国家成为边贸结算的主要币种,这些周边国家对人民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2000年5月,东盟10国和中、日、韩财长会议上通过《清迈倡议》后,中国分别与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韩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签署了人民币与对方货币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反映出亚洲国家对人民币的信心增强,对人民币的潜在需求增大。
(二)随着人民币在境外的流通,目前人民币出入境限额标准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对外交流日趋频繁,现行规定每人每次6000元出入境携钞限额已不能满足我国居民出国旅游、商务、留学等方面的需要。从目前的旅游动态看,中国内地旅游者赴香港、澳门、周边亚洲国家旅游的日益增多。由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愿意接受人民币,而且中国内地旅游者有在当地大量购物的偏好,因此相当多的出境旅游人员携带较多的人民币。
另一方面,外国旅游者在我国境内的花费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随着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境外旅游者在我国境内旅游、生活花费不断提高。同时,随着人民币流出境外数量的不断增加,持有人民币的境外人员希望提高人民币的入境限额,以满足其在我国境内的消费需要。
(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受到国际合作、技术、消费观念、信誉等方面的影响,不能取代现金。
目前,使用银行卡跨境消费还受到一些限制,使用银行汇款或旅行支票也存在服务费高、兑换网点少等不利之处。受国内银行卡消费联网状况限制,外国人在中国中小城市,特别是在旅游点还不能方便地刷卡消费。另外,外国人由于对中国国内的银行、商业、旅游等部门所能提供地服务条件了解不够全面,往往在境外兑换好人民币现钞后携带进入国内。而中国居民出境旅行时,由于不了解境外金融机构提供地服务,以及受语言等方面地限制,更习惯在境外使用人民币现金消费。银行支付手段和人们消费习惯方面的客观情况,对适当调高人民币出入境限额提出了要求。
问: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都考虑了哪些主要因素
答:首先是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因素。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1993年,我国全国居民消费水平为1331元。当年我行公布的出入境限额为6000元,是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的4.5倍。到2003年,全国居民消费水平为4089元,是1993年的3倍多。如按1993年的比例测算,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至20000元/人次是适当的。
其次是出境旅游人员的境外消费需求情况。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的人数逐年增加。根据旅游机构提供的情况测算,人民币出入境限额调整至20000元/人次,可以满足大多数出境旅游者的需求。
第三,与调整居民携带外币现钞管理政策相衔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9月1日,居民和非居民个人一次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无需向海关申报,可直接携带出境,比原来每人每次2000美元的标准调增1.5倍。考虑到携带外币现钞限额已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作出较大调整,与此衔接,需要对人民币出入境限额作出相应调整。
问: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增加会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答:从人民币流出境外的流向和流量看,这种可能性发生的几率很小。当前人民币流出境外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流向港澳台地区,用于满足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人员往来、旅游等需要。二是我国商务和旅游人员出境携带到东南亚地区,用于小额支付。三是在我国边境地区,人民币流向朝鲜、蒙古、尼泊尔、缅甸、越南、俄罗斯,用于边境贸易活动。目前,我行已向香港、澳门银行提供的人民币清算安排;与越南、蒙古、俄罗斯等国家签订了边境贸易结算协议。这些措施可以保证人民币有序回流,不会对国内货币流通产生较大影响。当前,流通中现金只是货币供应量中的一部分,约占8%,这一比例还有不断减小的趋势。而境外流通的人民币现钞占货币供应量的比例就更小了。因此,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对国内经济影响是很小的。
问:今后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人民币的跨境流动?
答:一、改进跨境金融服务,发展多种方便快捷的资金汇兑方式及工具,以疏导为主,将跨境资金流动最大限度地纳入银行渠道。在客观对待出入境人员对现金消费的偏好,调整出入境限额标准的同时,积极开发和推广非现金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携带和使用。
二、适时建立与完善人民币现钞回流与清算渠道。根据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在总结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经验的基础上,区别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正常的双向流通机制,积极拓展双边或多边国家银行间的人民币汇划渠道,有效监控人民币跨境流通、清算等环节,防止人民币无序流通问题的发生。
三、扩展货币政策决策的视野,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鉴于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化已经是事实,我国的货币政策,包括人民币现钞发行及回笼计划、外汇储备的流动性安排等都需要适当考虑上述变化,做出相应调整。统筹兼顾,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监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和查处地下钱庄、地下汇兑活动,控制非法跨境资金流动。从严监管和查处境内商业银行不明用途及来源的巨额资金汇出、汇入和划转,防止境外现钞兑换业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内的划拨转账资金。从机制上堵死非法资金在境内的流通渠道,防范洗钱、贪污、受贿、寻租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资金的转移。
五、切实加强对跨境制造、贩运假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人民银行加强与公安、海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协调配合,对出入境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组织地从境外贩运假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反假货币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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