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业:门槛过低藏隐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1:42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 |||||||||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信贷风险分析师 谢士杰 内容提示:资本金的高低是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而我国担保公司对于注册资金并没有最低限制,因此很多资本金较少的担保公司较多。担保公司资本金低一方面难以发挥风险放大的功效,另一方面也增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代表了公司对外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担保业内人士认为,1000万元这个注册资金门槛实在太低。而且资本金的高低也决定了担保公司在银行的可信度,其担保贷款放大倍数也会受此影响。 信用担保具有放大与杠杆功能,是当前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准融资方式。我国担保机构的资金杠杆作用和放大能量作用几乎没有得到释放。这也表明我国的担保仍处于一个低发展水平。 湖南省今年2月对全省担保公司的一份调查中也指出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三大问题:一是一些商业银行对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心存疑虑。据了解,浏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与该市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签订了有关合作协议,但一直没有得到省行的批准。株洲为民担保公司先后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协商过合作事宜,都遭到拒绝。第二,大多数银行不愿承担风险。部分银行负责人过分重视自身利益,银行与担保公司很难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调查显示,长沙、株洲没有一家商业银行愿意在和担保公司的合作中承担任何比例的信贷风险,都要求担保公司在贷款逾期时提供全额代偿。第三,放大倍数不足。按规定银行可以根据1:5至1:10的放大倍数为承保企业提供贷款。但株洲市5家担保公司中有3家,都是按1:1的比例和银行合作的。即银行要求在每笔贷款放出之前,由担保公司存入等量的资金作为担保。 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实行风险共担是必要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风险共担机制,如果银行一点风险也不承担,这也是不合理的。而借贷放贷的比例取决于一个信任关系,银行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的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信任。因此,对于担保公司而言,运行必须要规范、专业,这样银行才会信任并同担保公司合作。 银联信分析: 据了解,我国担保公司成立,对于注册资金没有最低限制的规定,因此就出现了几百万资金就能进入这一行业。一般而言,资本金是担保公司抗风险的最重要的因素,资本金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强,我国过低的担保也进入门槛,存在很大的隐忧,无形中也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