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3日,注册资本金1200万元人民币。三年来,为辖区内不同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贯彻产业政策,培植地方财源,促进经济发展。
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资本金稳步增长,从2003年起步时的1200万元增加到2005年末的5200
万元,年营运资金平均额为2500万元。信用担保在解决各种属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源合理、公平配置,加快该市产业结构调整进程正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
截止去年底,市担保公司共为55户中小企业和367名下岗职工进行融资担保30602万元,为公司营运资金平均额的12倍,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的积极作用。其中,信用担保贷款支持的非国有企业达37户,金额23267万元,分别占担保总户数和总金额的67.73%和76.03%。有29户企业是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第一次从金融部门取得贷款。
据初步测算,上述担保贷款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增加营销收入近5亿元,增加利税近6000万元,增加就业岗位约1000余个。担保公司作为政府投资“放大器”、银行信贷的“减压器”、经济加速发展的“启动器”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孵化器”的作用正日益显现。
银联信分析:
晋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着实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银联信分析师认为,如果透过现象,或许我们能看到更深刻的问题。在我国担保业当前形势下,政府型担保占据绝大多数,如此一来,怎样有效地处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运行与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避免因政府过多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具体运作,而导致政府行为(目标)对信用担保机构行为(目标)的同化,从而使后者丧失相对独立性,就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现实问题
在许多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一方面,克服信用等级低、抵押物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与大企业基本平等的信贷供给条件;另一方面,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心。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中,政府往往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早期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上是市场机制和政府政策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一定程度上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或机构)具有提供类似 “公共物品”的性质。加之,由于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经验缺乏、专业人员不足、有效制度稀缺;当前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机构)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是必要的、难免的。但是,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中,政府干预过多、担保机构自主经营较少的问题,已经比较严重。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是一种风险较高的中介业务。政府干预过多,特别是信用担保机构的“政府化”倾向,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与管理成本,由银行通过担保机构转嫁给地方政府。
要处理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和法规建设,并切实保障这些制度和法规的有效运作,使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行中严格依章而行,使政府的作用主要变成对担保机构进行政策行为的引导和外部的监督管理、规范调节,以切实保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独立运作、自主经营。即令是政府全额出资(或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政府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外,也只应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重大经营方针、经营政策的制定或依章调整,不宜具体介入经营业务,以确保担保机构的独立运作、自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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