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了防范融资过程中的违约风险,银行普遍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并在融资契约中明确规定担保违约责任。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专业化的经营信息资源、专门人才的利用、培训以及专门技术的研究、开发,降低信息搜集与处理的成本(主要是软信息),从而有效地降低风险。从许多研究的结果来看,合作制的担保机构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搜集和贷款监督的问题。
信贷市场最大的特征是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是最重要的金融风险。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一直受到企业资信度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困扰。为了防范融资过程中的违约风险,银行普遍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并在融资契约中明确规定担保违约责任。虽然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为银行分担了部分信贷风险,但信用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时,也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的反担保,这同样会面临企业违约的风险。
在对风险的处置上,专业化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不应该是简单地转移风险,那样只会使金融机构面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陷阱问题转嫁给自己,或者把风险转移给再担保机构;也不在于单纯地弥补中小企业抵押不足,从而与银行共担风险,那样总体风险水平并未降低,只是由更多的机构来承担。因而要真正理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风险处置上的特殊优势:信用担保机构通过专业化的经营信息资源、专门人才的利用与培训以及专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降低信息搜集与处理的成本,从而有效地降低风险。这一点是银行等其他非信用中介结构所不及的。
短期来讲,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应该是一个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成本较低的办法。但是应该注意一点,只有担保机构有动机和能力对中小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时,这种方式才是有效的,否则贷款担保只是将风险从银行转移到担保机构上,并未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许多研究的结果来看,合作制的担保机构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搜集和贷款监督的问题。具体来讲,担保基金由政府、银行和地区中小企业共同提供,担保机构是一个合作制组织,主要向本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由于担保机构是地区性机构,并具有独立的经营权,所以能够发挥担保的信息和成本优势。同时,由于地方中小企业参与提供担保资金,所以这些企业有动机去共同监督贷款企业 。
信用担保机构缓解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困境,使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边际信誉成本真正达于一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可以降低对中小企业信息搜集与处理的边际信息成本,使银行的信贷支持向企业的边际生产力回归。这样在信贷市场上,整个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得以降低,信贷配给均衡不仅在结构上而且在金融支持的数量上向总体福利均衡收敛。
从中国特有的国情来看,信用担保机构的困难在于目前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另外,中国担保行业缺乏针对整个担保行业的管理制度。各部门政策都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不足。由于担保机构的类型很多,业务范围也很广,在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担保行业一定程度上处于无序发展的局面。另外,担保机构设立过多过滥,许多不具备代偿能力的机构进入市场,难以取得银行等债权人的认可,开展担保业务较难,同时也不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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