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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资产证券化并非拯救不良贷款的良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16:31 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信贷风险分析师 刘学印)

  摘要:随着资产证券化实施日期的临近,国内一些银行把这项业务看作化解信贷风险、减轻不良贷款压力的“良方”。但是资产证券化不等于不良资产处置,制度设计与现实也难以让高风险资产进行证券化,二级交易市场受限和缺乏退出机制,也增加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难度。其实,资产证券化的真正作用是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强营运能力,以一
定的代价换取资本的增加并分散风险。降信贷风险不能降大任于“资产证券化”,应正确认识这一新生事物。

  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国家

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将分别担纲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4月21日和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一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研讨会上公开表示,人民银行已向国务院上报了在中国进行MBS试点的报告。这意味着一旦解决了税负安排等难题,中国资本市场将正式迎来“资产证券化”的到来。预计,国内首个信贷资产证券将在年内面世。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的。

  也正因为如此,国内许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也着手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与自我准备,并把这项业务看作减轻不良贷款压力,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良方”。

  资产证券化无疑会增加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流,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但是,它真的能够化解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吗?现实情况可能要给出否定答案,原因有四:

  首先,资产证券化不等于不良资产处置,更不是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虽然同为资产出售,但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采取的是信托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只是将信贷资产作为信托产品交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根据信贷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在经过信用评级或增级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其本质上只是一种交易手段而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而不可能消除风险,更不能挽回实际上已经形成的损失。

  其次,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必须在未来形成可预测并且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即必须能够部分收回或取得一定收益。这就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证券化资产质量提出了一定要求。能够收回或部分收回,以及能够结息的贷款,银行不愿进行证券化,否则只会降低自身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水平。而对于银行愿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不良贷款,既便进行了信用增级,受托机构及贷款服务机构恐怕也难以接收。

  根据国外操作经验,适于证券化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可理解的信用特征;可预测的现金流量;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拖欠率和违约率低;完全分期摊还;多样化的借款者;清算值高。显然,对缺乏良好收益前景的资产难以进行证券化。

  第三,制度设计使银行难以对高风险资产进行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若发现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应当要求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在签订合同时,受托机构一般都会对信贷资产提出一定标准。一旦在日后发现处置难度过大,或收益水平过低,受托机构可以根据此条规定,要求银行赎回或置换。

  第四,二级交易市场受限和缺乏退出机制。根据有关规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对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定向资产支持证券,只可转让,不能退出。这就使证券缺乏高流通性,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难以形成气候。把交易限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将对投资者造成诸多不便。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市场投资者本来就难以接受,而二级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禁止退出,更增加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难度。

  银联信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分析师认为,基于国内

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现状,实施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虽然资产证券化的进程还没有正式开始,其成效也有待实践来进一步检验。但是放在金融业发展的大背景下,仍然可以说,资产证券化是国内最重要的金融技术与金融工程创新。

  也许是太过陌生,也许是寄望过多,还没有登场,“资产证券化”已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承载了太多的希望。几乎所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都把“资产证券化”当作为了降低不良资产占比,化解信贷风险的“法宝”。其实,资产证券化的真正作用,是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增强金融机构的营运能力,以一定的代价换取资本的增加并分散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说,如果能对部分不良贷款实施证券化,确实可以让不良贷款占比降下来,但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并不会减少。所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以理性的态度,正确认识这一新生事物,不要把降低信贷风险的重任完全寄予“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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