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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今天起上海开始执行新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标准,即在还清第一套房贷的基础上,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将能够享受最高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标准。
2008年12月27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的八条意见,明确对二套房贷限制政策进行松绑。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出,“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及2人以上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而昨天发布的通知将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使得市民在购买二套房时最高贷款额可以达到80万。
通知规定,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目前,5次降息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3.87%,虽然房贷利率已经大幅度降低,但和公积金利率之间还是存在着利差,如果公积金贷款额能够达到80万元,则能够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买房负担。
(阮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