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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积金房贷政策调整 第二套最高可贷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07:33  新闻晨报

  □记者 陈抒怡

  晨报讯 今年内,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对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需要明确的是,只有此前公积金房贷还清者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该通知,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家庭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的,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认定,认定条件包括:借款人用于申请贷款的房屋为改善型的普通住房,通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的认定,由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根据该笔组合贷款中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等审核标准确定。

  通知还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30万元。“只有此前公积金房贷还清者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解释说,部分市民认为尚有贷款没有还清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这是对政策的误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一直要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只有在此前公积金房贷还清后方可申请。且家庭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的申请者,才能享受每户家庭最高贷款80万元的优惠政策。(2009.1.1-12.31执行,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次数 参贷人数 参缴基本住房公积金者 参缴基本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者首次贷款 一个人参贷 30万元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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