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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考验银行定价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 07:22  理财周报

  央行房贷新政出台后,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成为焦点,其自身也在经受考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如何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在贷款利率管住下限、放开上限的政策现实面前,银行应该找到自主定价的空间。风险定价能力是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研究部董事总经理杨青丽称,部分银行迟迟未出台细则的原因主要是政策不好把握,观望成份多,只能试错,出来后如无太大异议,就可以执行了。现在银行对资产质量很看重。

  如业界所论,如果房贷新政对有关房产的概念等界定更为清晰,会更有利于银行执行。在这方面,央行和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还有待完善,特别是政策出台之前的协调。

  但曾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日前的表态也值得各银行思考。她认为,银行不必出台房贷新政的执行细则,应该根据每个客户的情况,自主决定对客户的优惠利率。不要利用细则规定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幅度,去进行恶性竞争。

  吴晓灵点中了各银行迟迟不出手的主要顾虑:怕出台严格细则后,把客户挤走;如细则太松,又不符合新政规定。

  对此,各银行应该注意到,央行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金融机构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此次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继续。

  由上观之,央行希望各银行“自主定价”的态度是明显的。银监会出于监管职责的考虑向银行发个提示风险的通知提醒提醒也属正常。在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这个重要问题上,银监会也应该是支持的。

  因此,各银行大可不必左顾右盼、顾虑重重。应认识到,具体贷款定价的主动权不在央行,也不在银监会,而在其自身。

  个别贷款品种的“利率倒挂”是现实情况,需要理性面对,但这并不表明银行就失去了“自主定价”的空间。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加快,银行拥有的相对垄断地位和长期以来主要靠“息差”过日子的模式肯定要发生改变。银行应将此次出现的存贷利率倒挂作为警钟。

  吴晓灵希望各银行不要进行“恶性竞争”,其深层含义应该是在风险定价过程中,银行要切实根据风险度考量,不要被同业间可能的价格战影响了对具体贷款定价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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