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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紧急通知:灾区特殊POS机手续费率为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 14:24 解放网

  记者李强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银发165号)》,再度重申,各家商业银行应按照特事特办、控制风险、简化程序、便民优惠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灾区支付结算服务工作,满足灾区居民基本生活和灾后重建需要,其中,在银行卡机具布放与银行卡的受理方面,人行当地分支机构将协调当地银行和银联分公司,根据需要,布放ATM机,在已经恢复营业的银行网点,以及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布放特殊POS机,为客户免费办理银联卡的查询和现金支取等业务;在商户布放POS机。特殊POS机的商户类型均设置为公益类商户,手续费费率设置为零。

  此前,央行、银监会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部署了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下简称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有关事宜。此次的紧急通知再度强调如下内容:

  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能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并可立即为客户设置新密码和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手续。如果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个人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的,银行应按现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单位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已经恢复对外营业的银行网点,应及时恢复开办对公业务,并与单位客户主动联系,核对往来账务,确保准确无误。对尚未恢复对外营业的银行网点,可由其上级机构或临近的行内其他营业网点代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单位客户无法提供预留银行签章的,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本人签字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后,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应急处理: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的,可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和转账。单位预留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均灭失的,银行比照对个人客户身份确认的方式,履行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确认手续后,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银行应督促单位存款人,尽快补齐相关证明文件,按现行规定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挂失和变更。

  对死亡和失踪者个人结算账户的处理方案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此外,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紧急通知再次强调,赈灾款支付系统汇划费用的减免事宜。通知要求,减免各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赈灾款项汇划费用。因系统技术设置原因,汇划费用减免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届时,人民银行将通知支付系统各直接参与者汇总上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赈灾款汇划支付业务量,据此返还汇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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