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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个人贷款可获还款宽限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 14:1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熊焱)记者从工行、建行等商业银行获悉,地震灾区受灾害影响而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可还款宽限期。

  建设银行将为地震灾区受灾害影响而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提供最长6个月的宽限期。这是继建行针对抗震救灾推出 “汇款免收费”、“抗震救灾期间受灾客户救急取款”、“延长服务时间”等5项服务措施以及信用卡中心应急措施后的又一服务举措。

  该行已向其四川、陕西、甘肃、重庆等分行下发通知,对灾区受灾害影响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个人贷款客户,在灾情发生后给予最长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个人贷款客户可以不归还贷款本息,对其贷款不计罚息,不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反映违约记录。

  工商银行昨天表示,将为灾区个人贷款客户提供特殊信贷政策和服务,包括:根据受灾客户申请,向尚处于还款阶段的客户提供宽限期。客户可选择宽限期内只还息、暂不还本,或本息均暂不归还;向受灾客户提供延长贷款期限的服务(贷款延长期限控制在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将目前每期正常还款日后10个自然日的延期待扣期限延长到30个自然日,延期待扣期限内还款不计违约(该政策执行期限为3个月);对违约客户减免罚息。对于5月12日灾情发生以后贷款产生违约的,不罚息,已计罚息的,进行相应调整,归还客户罚息(该政策执行期限为3个月);对违约客户暂不登记违约记录。对于5月12日灾情发生以后贷款产生违约的,违约记录暂不向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该政策执行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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