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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 警惕银行多吃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08: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 刘浏) 昨日,成都市消协发布了2008年3·15二号消费警示:消费者张某去年1月27日因购房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在今年1月27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但银行以排号为由将还贷日期推至7月18日,导致需要多还半年利息,双方由此发生消费纠纷。为此,成都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按揭买房提前还贷应注意以下三点:

  1、提前还贷要先向银行递交申请,银行接到申请后需1到7个工作日进行审批。

  2、消费者在与银行订房贷合同时,银行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提前还贷的规定并写进合同。若房贷合同就提前还贷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08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违约金。

  3、对于提前还部分贷款的消费者,还款后一定要认真核对贷款合同余额、日期和利息计算方式等信息,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与银行协商解决或向银行业主管部门和消协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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