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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说明书绕晕客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08: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仔细查阅各家银行的结构性产品说明书,不难发现,在角落里都有“XX银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其实,结构性产品“打闷包”的这套把戏起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华尔街。当时设计此类产品的都是雷曼兄弟、摩根士丹利之类的国际投行,而购买结构性产品的大多是退休基金、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委员会。由于获利不菲,摩根士丹利被业内尊称为“华尔街明火执仗的抢劫犯”,而购买了此类产品的客户则被称为任人射击的“泥鸽靶”。

  一般认为,经纪佣金过高是造成银行向客户刻意隐瞒风险的第一大因素。如1994年美国加州橙县破产事件,该县投资部因交易利率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十几亿美元损失,而与此同时,橙县最大的经纪人美林证券却从中获得了近1亿美元的佣金,其中主要的销售员得到了近千万美元的奖金。如今,这一现象同样在中国理财市场出现。以某外资银行为例,专门从事私人业务的客户经理的奖金,最高可达客户投资数额的1%-2%。而上述事件里陈先生的那位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私下也曾表示愿意自己掏出1000元礼券做补偿,以平息事端。其经纪佣金之高,由此也可见一斑。

  那么,监管层能否削减银行针对结构性产品所收取的佣金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结构性产品本质上是一种柜台交易,由各个银行自行设计或委托设计,自行销售或委托代销。各种产品参差不齐,监管层无法像划定国债销售提成一样划定经纪佣金比例;而强行确定银行在结构性产品中所获得的利润比例,则无疑是对金融创新的一种遏制。以市场上流行的开放式打新股产品为例,浦发和交行均收取20%的业绩提成,而深发展收取18%,工行收取30%。各家银行从自身优势出发,显然有独立定价的权利。

  值得强调的是,目前的投资者教育模式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在实际运作中,所谓的“金融创新”已悄然成为“忽悠”投资者眼球的障眼术。普通投资者在一套纷繁复杂的收益率公式的面前,往往放弃思考,成为任人射击的“泥鸽靶”;而在出现零收益率之后,面对严丝合缝的理财合同,投资者也很难找到口实,客户经理却可以翻脸不认人———用华尔街的话说,就是“撕破客户的脸”。

  客户不是“泥鸽靶”!从美国垃圾债券之王米尔肯入狱、到安然事件,再到贝尔斯登基金清盘,那些自以为忽悠了客户的银行家最终忽悠了自己,向客户隐瞒风险、疯狂追求佣金收入的经纪人最终自食其果,落得个被逐出市场的结局。(张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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