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重庆第二套房贷款八成银行以个人为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22:54 华龙网-重庆晨报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认为,这与我市银行房贷不良贷款率较低有关

  本报讯 (记者 王兴)“第二套房新政”实施一个月来,我市多数银行目前称,仍未出台关于第二套房的具体实施细则。但日前记者获悉,目前我市约八成的银行在办理第二套房贷款时,都以个人为单位。

  据重庆银行和交通银行人士介绍,凡申请房贷的市民,银行都要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者的信贷记录,只要发现有正在还款的房贷,都算购买二套房,首付以及利率按照二套房的最低标准执行。反之,如果没有房贷记录,均可按照购买第一套房的标准执行。

  据悉,目前我市工行、招行、中行、华夏、光大等银行,基本上都以个人为单位。这些银行占了我市银行的八成左右。

  不过,也有部分银行以家庭为单位。深发展和建行人士称,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说,家庭名义下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但家庭中,比如夫妻双方,已结清房贷的,再贷款购房仍可能算作第一套住房,但也可能界定为第二套房,这由各家办理银行具体执行。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人士表示,央行9月27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目的是控制炒房现象,抑制
房价
增长过快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房贷风险。

  然而,由于我市房贷的不良率普遍都低于1%,是所有贷款中不良率最低的,因此,我市银行在二套房的房贷问题上,基本都以个人为单位,也就是说,“在对二套房把关上,并不是非常严格。”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家银行在二套房上观察期过后,标准将会大致相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