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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信贷项目审查办法明确要精减报批材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张泰欣 北京报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制定下发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项目审查办法》明确了要精减报批材料。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其中商业性信贷项目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函、公开授信等。在细分项目种类上,《办法》将信贷项目分为新项目、复议项目、变更项目和展期项目。 精减报批材料是《办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办法》规定,对老客户并借款人的有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在第二次或以后申请贷款时,经客户部门调查核实后,不再向审批行提供有关资料,资料由开户行留存。此外农发行还要求各单位结合CM2006系统进行信贷审查,保证项目电子文本和纸文本的一致性。 此外,《办法》将审查时间从原来的7天压缩为5天,提高了办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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