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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不严还是信用证诈骗 交行损失近2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采取虚构注册资本、真假贸易相混、重复使用海运提单等方式,一经营金属贸易公司总经理董某涉嫌骗取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下称交行)开具12单信用证后,到期未作偿付,致使交行垫付信用证到期款2亿多元,损失1.86亿元。 到底是银行审批不严,还是总经理董某确实实施了信用证诈骗?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 涉嫌虚假注资5100万骗取信用证额度2亿多元 昨日开庭中,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12月,被告人董维富在申请上海金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金升公司)工商登记过程中,隐瞒公司所有股东(上海民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启佳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康华氨基酸厂、上海罗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仇工发)均未实际出资的事实,以借款验资的方式,骗取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其登记申请,于1997年12月29日,注册成立金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为人民币600万元。后来,被告人董维富又虚假增资4500万元,骗取工商登记部门的审核,将金升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人民币510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金升公司在1997年成立后,由董维富一人负责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金升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董维富在明知金升公司没有足够偿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给予巨额授信额度后,多次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具远期信用证。其中,自2005年3月至2005年10月,董维富采取真假贸易相混、重复使用海运提单等方式,骗取交行为金升公司开具12单信用证后,到期未作偿付,致使交行垫付信用证到期款2665.88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453.0447万元),至案发共造成人民币1.86亿元的损失。 为此,董维富受到公诉机关“虚报注册资本”和“信用证诈骗”两项罪名指控。 两项指控被告人均予否认 对于公诉机关两项罪名的指控,被告人董维富全部给予否认。 董维富辩称,金升公司是1997年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部署下依法设立的。案发前,公司运转正常,这些都可以从公司银行存款以及资金流量上得到充分反映。此外,金升公司也没有骗取银行的信用证,公司信用证上的信用额度都是银行提供的。“交行方面是经过多方努力才使金升公司成为该行客户的,交行对金升公司的运行情况也进行了监控,对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企业的存款、流量等都进行了调查,正是在银行的监控下,银行才把公司的信用额度从最初的500万元提高到后来的3亿元。”董维富辩称。据他称,金升公司每年都进行审计,报表也每年给银行看,公司进行的转口贸易,交行方面还派员给予指导,银行也曾把公司列为该行最优质的客户之一,因此不存在进行信用证诈骗的情况。 “注册资本都到位了,银行的存款也是实在存在的,企业资产也很好,信用情况也很好。”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指控,董维富给予否认。据他称,自己作为金升公司总经理每月只从公司拿六、七千元的折中薪水,而公司员工最高的每月可拿2万元,最低也有2000元。“公司1997年成立,1998年审计的时候就有100万元的利润,每年经营量上万吨,经营额上亿元,我们还有必要去欺骗谁吗?” 焦点 焦点一:虚假注资5100万元? 对于虚假注资的指控,公诉机关分别指控董维富在金升公司设立时虚假注资600万元和后来虚假增资4500万元。 对于当初600万元虚假注资指控,董维富辩称,金升公司开设后,在银行有存款,资金流量也很好,获利也丰厚,从1997年公司设立之际到案发,客户上千家,当时客户有LG、春兰、海尔、海信等大客户,在2006年前还盈利上百万,这些都是有财务报表可查的。 “金升公司当初600万的注册资金也到位了,这笔注册资本的钱是通过上海民族贸易有限公司转到验资公司,通过验资公司检验清楚后,再转到金升公司账上的。”董维富称,“后两次共4500万元的增资也是由我提出来并与其他股东协商进行的。其中4500万元的增资款是我与广东华鸿铜业有限公司协商后,根据法律关系由该公司实际出资的。” 据了解,董维富所指的华鸿公司在虚假注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据公诉机关指控,华鸿公司前身是南海市大沥华鸿铜铝制品厂,南海华鸿公司和广东华鸿公司是被告人董维富在2001年12月和2004年8月两次虚构的公司,通过华鸿公司和金升公司两公司自由资金来回化转作为投资款验资的方式,骗取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其增资申请,将金升公司注册资金虚增至人民币5100万元。但董维富称,华鸿公司以前是金升公司的客户,后来通过投资4500万元成为金升公司的股东,华鸿公司4500万元的出资是真实的。 昨天,公诉机关提供了一份金升公司5位股东证人的证词,5位证人在相互不认识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相同的证明,即证明董维富申请成立金升公司时,5位股东均未实际出资。证人上海民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康龙在证词中表示,董维富以前是民贸公司副总经理,后来自己开公司,才找到他。证人李炳洪是董维富的妹夫,他表示,自己的公司要靠董维富的关系张罗业务,碍于情面就把公司相关资料给了董,但自己一分钱也没有出。 焦点二:银行存在审批不严? 据公诉机关指控,司法机关曾经查获金升公司6份含混的信用证,对此,董维富辩称,每笔提单相对应的贸易合同都是真实的,不知道有6份虚假提单,也没有指使过下属人员制造假提单来骗取信用证。对于开设信用证的钱,董维富称资金都用于公司内部流转。 董维富辩称,申请开设信用证以及资金调拨的流程,一般是由公司业务员向经理提出申请,经理再向财务提出,最后财务上报给作为总经理的他来批复,而向交行申请的信用额度以及财务报表等都是真实的,没有虚假资料。公司的重大合同、长期定单以及一些意向合同,董维富称自己都是清楚的,并且对每笔信用证的开证原因、支付对象、金额等都很清楚,但对每笔信用证何时还款,董维富称并不是十分清楚。 根据董维富昨天在法庭上的辩述,金升公司与交行案发前曾经有过很好的一段 “蜜月期”,只是后来交行方面收缩贷款,才导致双方现在的对簿公堂。 董维富辩称,金升公司开设后,交行并不是公司的开户行,当时开户行是农行、工行及中行。后来交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金升公司业绩良好就主动找上门。据他称,2001年左右,交行先是通过提供财务咨询、免费服务等方式吸引金升公司将存贷款业务交给交行。 “由于频繁找上门,金升公司才与交行达成挂靠关系。交行2001年给金升公司的信用证信用额度也只有500万,后来逐步提升,最高达到3亿,追加信用证也是交行方面主动提出的。”董维富称,“后来由于申请信用证担保公司能力需要提高,交行又主动给我们指定了一家大的担保公司,约定发生担保风险由该公司提供担保,而金升公司的代价就是每年支付给担保公司500万元的费用。公司经营的转口贸易也都是在交行指导下进行的,公司交给工商税务及银行的财务报表也没有不一致的地方。” 董维富还辩称:“后来由于交行方面朝令夕改,调换担保方,导致金升公司与外国公司的贸易屡屡违约,最后致使强行平仓,部分保证金也作了赔偿,这部分损失只有银行先来自行承担了。”据他称,这个过程是交行违反合同在先,拖延信用证使金升公司资金不能按期交付造成金升公司资金链紧张,导致赔偿。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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