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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炳熙:正确理解推行理财产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14:00  新浪财经
<div align=left>  2007年6月9日,“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暨金融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本次会议。图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教授演讲。(来源:新浪财经) </div>   
  2007年6月9日,“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暨金融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新浪财经独家图文直播本次会议。图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教授演讲。(来源:新浪财经)

  2007年6月9日,“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暨金融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旨在邀请有关监管当局和商业金融机构,对我们的理财产品评价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共同探讨如何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又好又快地发展。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教授演讲。

  沈炳熙:大家上午好,刚才听了殷剑峰博士做的评估报告还是很受启发。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或者说中国银行的理财业务开展的时间不是太长,大概算起来只有三年多一点的时间,因为我记得当时最开始的时候,光大银行,香港阳光理财计划,那时候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候。但是三年当中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展得很快,刚才殷剑峰博士已经把这些商业银行一些产品一一做了介绍,也做了很好的评估。

  这也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在中国已经进入到小康时期,人均收入超过一千美元以后对于理财产品的需求,客观上比以前要增大,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也因为现在我们的存款利率水平还是相对比较低,出于低利率水平下,人们对于有一些能够提高收益的金融产品需求比以前加大。在这种前提之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我觉得实际上开发理财产品,发展理财业务已经成为他们发展、创新、壮大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这么说,理财产品实际上它中间失了很大一块,但这块量是会越来越大,也正因为这么一个情况就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就是说商业银行在开发它的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需要关注一些什么问题?刚才殷剑峰博士已经在他的报告当中做了一些评估,包括理财产品创新的能力,中资银行普遍还弱于外资银行。实际上我想这是他从一个事后的评价。

  我们往前看,商业银行在开发他的理财产品的时候我觉得至少有这么几个问题要考虑,这是我想到的,也不一定正确,提出来供参考。一个问题,恐怕是要正确地理解理财产品它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呢?因为实际上每一个理财产品可能它的外形都不太一样,它的具体结构都不太一样,但是在理财产品背后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我认为应该是一致的,这都是体现了一种信托的关系,它和我们金融市场上的其他许多信托产品,在这个关系上应该是一致的。为什么要说这一点?因为我想从我们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来说,他们肯定理解这个关系,从具体开发这个产品的人员来说,我想也应该理解这个关系,但是对于大量的在推销这些产品的第一线的这些银行人员来说,他可能未必很清楚这种关系。但是正由于他们是和以前产品的直接购买者面对面的零距离接触,如果说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关系不是很明确的话,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推销。

  比如说很简单的一点,有的银行柜面人员他们认为我这个银行这个产品就是我自己的,你买这个产品等于就跟我们存款概念是一样的。进入这样一种理解,他在向客户介绍的过程中可能很容易不能如实的披露信息,或者说有时候他可能会无意的去进行一种广告性的宣传,宣传是必要的,但是太过广告,事后人家发现不是这么回事的话就会有影响,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方面,可能在我们的开发部门,就是这个产品的开发部门和具体的销售部门之间,这个关系怎么处理?这也是需要正确的理解这种产品背后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因为可能对于产品开发部门来说,他很直观的认为我开发这个产品就是干我的事业,具体推销的部门,营运部门他可能就会感到这事情是你们开发部门的事情,他没有理解到整个一个产品的开发是整个一个银行他利用这种信托的关系来发展他的中间业务,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

  第三,可能还会影响到银行在推销自己所开发的理财产品和他所代理的一些其他的比如基金、保险等等,这些产品之间怎么处理好关系。因为实际上这一类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下的产品,我觉得理解这一点可能是很有必要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第二点,要正确理解商业银行在开发和推行他的理财产品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似乎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是一个中间业务,是人家委托给你的业务,从商业银行本身来说,他当然不承认将来你这个理财收益少了我要替你补上,当然不存在这个问题,是不是就没有风险?因为你跟经销的业务不一样,可能会产生一种误解。所以对商业银行来说他在开发和推销他的理财产品的时候也是有风险的,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你的产品如果说未来真正被投资者拿到的收益和你所预期的收益相差太大的时候,顾客对于你这个银行他会对信誉产生影响,这个风险我觉得是很现实存在的。因为尽管你可以说我是预期收益,预期的最高收益率,但是许多的投资者说是啊,我知道你是预期,但是我现在连一半都不到,甚至可能只有20%、10%,说明你这个预期能力很差,本来是10%的东西预期成100%,那你这种能力很差的银行我不值得,我要换一家银行。所以这种风险我觉得是客观存在的,它要求我们商业银行在开发这些产品的过程当中尽快地提高自己的素质,这是我觉得第二点。

  第三点,可能在理财产品开发的过程当中,怎么样和银行其他的产品创新进行衔接。因为现在商业银行由于现有的分业经营一些管理规定的制约,他现在自己商业银行是不能做信托业务的,他要通过转一道弯子以后才能够做这个业务,当然这种状况可能不是一下子能改变的,但是我觉得即便是在这种框架之下,银行他自己其他的产品创新,包括许多结构性产品的创新和理财产品的业务,怎么能够很好的衔接起来,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也包括它这个银行和其他的市场创新产品的衔接,怎么挂起钩来。刚才殷剑峰博士也分析到我们现在在一半时间里面,收益率高的产品通常是股票市场挂钩的一些产品,当然这个是因为牛市,就是你基础性的产品本身好当然就跟着好。但是股市也好,其他债市也好,其他一些产品的市场也好,它总有一个周期,所以需要和更多的创新产品挂起钩来,这样理财产品可能会有更宽的路子,实际上我前不久也遇到有一家银行他们在研究,就是说相对来说因为风险比较大,推销的时候困难比较大,但是他们提出来怎么能和银行的理财产品挂钩,当然不一定是全部,就是当中作为一种结构部分的。我觉得这种思路还是很可取的,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操作的东西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怎么能够给它合法的,同时又把风险降到最低,但是我觉得这种思路还是很可取的,确实整个金融市场,很多的产品它在创新过程当中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衔接的一种关系,这是我想到的第三点。

  第四点,我想在我们理财产品的开发或者说推销的时候,怎么样和整个市场的形势,和金融经济的形势能够联动,能够充分考虑大的经济的走势。开始的时候易纲行长助理也谈到,我想把这个问题稍微细化或者具体化一些,就是说当你股市好的时候肯定这些产品是挂钩,但是如果说稍微差一点,你和什么产品挂钩?这是一个,当然当股市好的时候你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必须要保持一个比较高一点的水平,但是如果说是在一个时期里面其他的一些收益比较高的产品往下走的时候,你是不是把你的那些产品的定价,或者说把它的预期收益率降到很低,这个也是有一个考虑的,我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说在整个产品的开发过程当中一个一个,可能你开发的时候那个形势比较好,你可能提的比较高,是不是过一段时间某些形势发生变化,你做相应调整的时候避免太决裂,就是不要让人家一看整个走势下来了,你就把你的定价定的很低,把预期收益率放在很低,反正有人买,有一种什么感觉不太好说,总而言之咱们商业银行信誉、形象恐怕是更重要的。当然这不妨碍适当的降低,但是不要太过,所以在这个当中我们是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要只考虑一个方面的因素。

  刚才我谈的几点是听了殷博士讲了以后我临时想到的,也不一定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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