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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公布 有色企业影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7:54 银行联合信息网

  摘要: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2007年第17号公告,即《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一目录将从今年4月26日开始执行。其中涉及的有色金属品种及其加工产品种类较多,因此,受到影响的企业也较多。尤其是那些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由于《禁止目录》的出台,可能就不得不转变生产方式或者转行,所以对企业的影响较大。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2007年第17号公告,即《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一目录将从今年4月26日开始执行。

  

商务部官员表示,今后拟于每年年初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发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我国今年有共计1140个税号商品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自2004年至今,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已先后发布四批禁止类公告。最新一次是本月5日由三部门发出的。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介绍说,今后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同时,将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贸易,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三部门本月的公告新增了184个10位海关税号商品,主要是2006年财税字139号、145号通知列明的已经取消

出口退税、但没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和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例如化肥、部分油品(重
柴油
、蜡油等)、部分石材、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等。

  另外,由于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目录的商品分类有较大幅度的调整,有些商品税号发生了变更,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商品包括了这部分新增或拆分的税号。

  王琴华说,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订了加工贸易合同,为减轻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新增补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按内销或海关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是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相关商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自1999年起,我国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

  根据目录,其中涉及有色金属贸易禁止类目录如下表:

  银联信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性商品的地位越发显得重要,国家对有色金属的贸易控制也更加严格,其中涉及的有色金属品种及其加工产品种类较多,因此,受到影响的企业也较多。尤其是那些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由于《禁止目录》的出台,可能就不得不转变生产方式或者转行,所以对企业的影响较大。银行也应该据此改变对有关企业的授信支持。

  [本文由银行联合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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