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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车贷纠纷缘于糊涂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4:06 中华工商时报

  1998年以来,以汽车为重点的个人消费信贷在全国得到快速发展,支持了经济发展和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但随之而来的是较大面积的逃债现象出现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里。

  汽车消费贷款纠纷频发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方面:首先,银行盲目追求利润,降低信贷审查门槛。汽车消费贷款市场是一个被看好的市场。如能良性运转,无论是银行、汽车经销商还是保险公司都能从中获利,而且汽车消费贷款还有多种担保方式,包括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担保、汽车经销商的保证担保、物的抵押担保等。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银行似乎在放贷的同时已经把风险转嫁出去,只等赚钱了。可是面临大面积逃债,钱没赚到还得忙着追债。这是因为,银行内控机制没有落到实处。在利益驱动下,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审查门槛。

  其次,保险公司审核保单不严,车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按规定,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前必须对投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但是,为了追求利润,很多保险公司的车贷险都以“打包”形式销售,一些公司为了拉业务,大力承揽车贷险,导致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急功近利,把关不严,内控失效,承接了大量高风险保单。

  第三,汽车经销商忽视风险防范和资信审查,甚至采取种种手段套骗银行贷款。事实上,一些银行与汽车经销商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汽车经销商为银行提供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银行负责对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放贷。这样一来,就给汽车经销商欺瞒客户、套骗贷款提供了方便。例如,有的经销商为扩大市场份额,在经营过程中一再降低首付门槛,忽视风险防范和资信审查,甚至出现了一户多贷、恶性贷款、无效担保等现象。有的经销商甚至作零首付,自己给银行提供虚假的首付款发票,加大了车贷风险。还有的经销商以欺骗手段让贷款

购车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然后再在该空白合同上擅自填上高于贷款购车人要求的贷款数额将钱贷出自用,但却对贷款购车人称是银行审贷没通过,原来填的手续作废了,导致名义上的贷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的分离。以上种种都给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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