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银行请律师凭什么让贷款者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5:3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程刚

  银行请律师来审查购房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却强迫购房者为此“埋单”。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努力,这一持续8年之久的“不公平”做法,今天终于在北京被画上了句号。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今天上午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在北京市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14家银行均表示,今后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贷款购房者。

  此举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市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不必再为最高达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律师费埋单了。“早就应该取消这笔不合理收费了。”今天听到这则消息,王先生感觉“特别解气”。他购买的两套房子都办理了按揭贷款,每次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都对这笔收费提出质疑,但律师都告诉他这是规定,不容更改。

  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律师的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贷款人的资格,旨在为银行提供服务以规避风险。这一制度于1999年前即由内地银行从香港引进。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市个人房贷总额就超过400亿元。如按各商业银行以千分之三收取律师费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1亿多元的房贷律师费由购房者承担。

  多数购房者都不知道,8年来北京市的银行从他们身上收取了这样一笔庞大的房贷律师费,但像王先生一样,很多购房者都对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近几年,这也一直是包括消费者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集中质疑的“霸王条款”之一。

  “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律师既然是为银行服务,那么银行就应该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将收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银行或开发商强行给消费者指定律师,并要求消费者缴纳律师费,这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般而言,开发商在售房之前会把按揭贷款业务交由某家与其关系紧密的银行承接。开发商在售房时就告诉购房者必须到指定的这家银行办理贷款,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往往别无选择。这为银行“霸王收费”、将成本转嫁给购房者提供了条件,而从中挣取佣金的律师事务所自然也乐观其成。

  “银行委托了律师,律师应该为银行服务,但消费者又为律师的服务付了费,万一出现了纠纷,律师到底应该对谁负责呢?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也模糊了律师的角色和身份,让律师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庆民律师说。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充当双重代理,不得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但上述收费惯例却可能引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甚至曾经提醒购房者保留好律师费收据,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就此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多次呼吁后,2006年年底,北京市消协终于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和银行业协会达成一致,律协和银行业协会均承认上述收费惯例不妥。三家协会联合发出公告,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了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这一不合理收费办法,使个人房贷律师费的收取回归公平。

  北京市律协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北京市律协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要求律师加强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

  今天发出公告的同时,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律师费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把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目前对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而言,个人房贷律师服务并非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不会受到太大影响。重要的是,这取消了购房者不必要的支出,有助于厘清律师在房贷业务中的身份和地位。”李庆民律师说。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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