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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知存款计息不存在“不公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7:34 卓越理财

  ——专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张爱民

  文/本刊记者 叶琦

  近期以来,客户起诉工行未按规定计付个人通知存款利息一案引起媒体关注。昨天,记者就个人通知存款计息有关问题对工行北京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张爱民进行了采访。

  《卓越理财》:工行关于“通知存款”业务的计息天数的计算规则是“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具体到每月即“31日与30日视同一日计息”,上述计息规则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张爱民:工行作为国内最大的一家商业银行,所有业务的开展都是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的。具体到“通知存款”业务的计息,我们也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的: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2年12月28日 银传[1992]47号文中明确:“三、其他 1、计息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

  第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文中第二条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第三款:“(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以上规定说明人民银行将通知存款的计息规则授权给专业银行。

  以上条款充分说明了两种计息规则是可同时并行的,因此,我行计息办法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于2000年3月编制并下发各商业银行的《利率管理使用读本》。其中第六章“存款利息计算技术”中第五节“通知储蓄存款计息方法”为说明通知存款的具体计息方法举例说明“某储户在1998年12月6日存入通知存款储蓄300000元约定提前七天通知存款,1998年12月29日通知于1999年1月5日支取50000元”应付利息为“1998年12月6日—1999年1月5日:50000元×29日×1.2‰÷30=58.00元”。此例说明人民银行在计算“通知存款”大月利息时,明确按照“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的原则进行。

  《卓越理财》:此前媒体没有征求工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而产生了一边倒的说法时,你们一定承受着一些压力,是否在进一步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

  张爱民:情况出现之后,我们首先是在内部了解具体情况,并进一步研究政策规定。我们就有关问题请示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意见认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第二条、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为:“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另外,监管部门也给出了补充意见:“人民银行已明确将通知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授权给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只要符合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就可以了。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每年规定为360天还是365天由各家专业银行制定。

  向监管部门请示的结果再次表明:我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要求,开办各类储蓄存款业务,其计、结息规则遵循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我行通知存款计息办法是符合人行相关业务规定的。

  《卓越理财》:我注意到,监管部门对银行向广大储户履行告知义务进行了很明确的规定,工行是否作到了呢?

  张爱民:我们认为在工行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上有两点必须说明:

  首先,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行首先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www.icbc.com.cn)“最新公告”栏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关于修改部分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的公告》,明确告知广大储户“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维持现行做法不变”;其后又根据总行统一安排于全市所有营业网点以张贴形式发布公告,相关内容与网上公告相同。

  其次,我行计息规则已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沿袭执行了40多年时间,“维持现行做法不变”的表述已经较为明确。同时在我行实物公告中进一步告知储户“有关存款计结息规则及计息方法的详细内容请登陆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查询或拨打我行服务电话95588查询”。经查证,所有客户都可以通过95588电话服务获得关于计息天数如何计算的准确答复。

  《卓越理财》:在对这次事件的关注中,客户最关心的就是公平原则。工行通知存款计息规则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张爱民:我们也一直研究,如何在符合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尽量平衡银行与客户的一些计算差异问题。

  第一,人民银行历次相关文件对于日利率均规定:“日利率=年利率÷360天”计算。 按照原告观点:如果对“通知存款”客户计息按年365天给付,而日利率却须按360天计算无疑又是对银行的不公平。

  第二,如前所述,我行就计结息规则履行了对储户的告知义务,储户作为合同一方应该是在对我行计息规则了解的基础上与我行建立的储蓄合同关系,并不存在所谓的“不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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