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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月供还款可宽限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2:1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10多年都一直要求必须按固定日期还款,否则便视为逾期、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的住房按揭月还款,如今也可变通了。

  日前,兴业银行率先在全国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客户还月供可有10天的宽限期,只要在超过固定还款日的10天之内,客户把按揭还了,兴业银行就不视为逾期,也不将其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同时,10天也向客户计算罚息。这是银行第一次对施行10多年的住房按揭月还款日期进行调整。

  昨天,建行重庆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总经理阎家正称,预计在二三月份,建行也将跟进推出个人住房按揭“月供宽限期”,时间也是10天。比如,正常还款日期是每月20日,今后在20日至30日之间的10天内,只要客户把款还了,建行就视为正常还款。不过,与兴业银行一视同仁的做法不同,阎家正称,建行将有所区别。优质客户、无不良记录的客户可以享受,但那些已经有逾期、且已被证明属恶意拖欠不按时还款的客户将例外,他们只能按固定日期还款。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刘祖军介绍,浦发银行也将跟进,做法也与兴业银行不同。浦发将给客户发放一张置业卡,该卡同时拥有还款、透支、结算三个账户,到每个月的固定还款日,如果还款账户上的资金不够,按揭款便可从透支账户透支。这样,客户就不会出现逾期,也就影响不到其个人信用记录。

  因仍在休假,有一些银行没能采访到。不过,对于“月供宽限还款期”,也有不赞同的。交行重庆分行房贷部一人士称,“交行仍将执行固定日期还款,暂无宽限期的打算。”给予宽限期,一些业内人士分析,这既是房贷竞争激烈的结果,同时也是银行服务人性化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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