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昨起支票可在京沪等6省市互通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1:49 每日经济新闻

  卜春艳

  昨日,央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等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六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拉开了我国支票实现全国通用的序幕。

  长期以来,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央行相关人士介绍,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必须建设覆盖全国的支票交换系统。2005年在深圳进行基于影像技术的票据截留试点并取得成功。

  根据央行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央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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