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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京津沪粤冀支票可互通 异地使用支票上限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0:5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甄世宇)昨天起,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地试点运行,六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提出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提出行发送回执完成付款。

  昨天,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开始试点运行,中国

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地试点运行,六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支票是我国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据统计,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以大城市为中心开展了支票跨区域业务,显示了社会经济对支票跨地区乃至全国通用的迫切需求。

  据介绍,要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必须建设覆盖全国的支票清算系统。我国幅员辽阔,如采取传递实物票据的传统票据清算方式,存在票据传递成本高、清算效率低、资金在途时间长等现实问题。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支票截留,即以影像信息传递代替实物票据传递成为支票清算的发展趋势。目前,美国以及欧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已经在票据清算中实现了实物票据截留,既提高了票据清算效率,也降低了票据交换成本。

  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运行对促进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并为我国支票实现全国通用积累经验。这是我国支付体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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