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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人民币升值不影响QDII长远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2:1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下称QDII)是今年走入投资者视野中的一类新产品,也是属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自7月推出以来,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因时而动”,在开放大限到来的这个时点,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对银行QDII业务在产品开发、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客户利益保护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对银行系QDII进行了全面阐述。

  银行QDII应得到大力发展

  记者: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QDII的情况如何?您对此有何评价?

  唐双宁:到目前为止,市场上共推出9款银行QDII产品,人民币认购额近23亿元(约2.9亿美元),美元认购额近9000万。银监会已经批准了10家中资银行和7家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我们希望有更多的银行参与到QDII业务中,也希望那些取得QDII资格的商业银行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利用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开发出更多更具有

竞争力的产品。银监会将在督促银行机构做好产品的科学设计和定价、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信息披露的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监管机构及香港银行业界的业务交流,进一步完善QDII有关监管政策,优化竞争环境,加强与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合作,审慎、稳健地推动QDII业务发展。

  记者:您认为推出QDII产品有何重要意义?

  唐双宁:推出QDII是一项制度创新,对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它不仅可以让国内聚积的大量资金寻找到好的投资机会,也能提高国内资金的使用效率、弱化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对于银行来说,收入结构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金融创新水平。近年来,国际上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银行也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一位数徘徊。全面开放后,中资银行同外资银行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激烈的竞争,加快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当务之急。QDII作为创新产品的一种,应该得到大力发展。

  对老百姓而言,意义也很重大。QDII业务丰富了我国老百姓的投资渠道。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大潮蓬勃发展,老百姓手中的钱越来越多,到今年10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5.8万亿元。与此相比,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QDII的推出,将使老百姓有更多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有利于拓宽投资渠道。

  此外,“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QDII产品通过专业化运作,将老百姓手中一部分余钱投资到境外市场,不仅能够降低国内资金进入国际市场的风险,而且能够尽量保证国内资金进入国际市场投资效益,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人民币升值压力只是短期因素

  记者:许多人认为,人民币的升值压力是QDII发展的“拦路虎”,您对此是怎么看的?

  唐双宁:首先要纠正一个误区,QDII政策的推出是着眼于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而不是短期利益。QDII这项创新,对于完善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善我国国际收支平衡机制、建设经济发展的和谐环境均有重要意义。人民币升值只是一个短期因素,对于QDII的长期发展来说,不足以构成影响。

  值得提出的是,银行系QDII产品吸引投资者关注的主要瓶颈是收益率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QDII更多地投资于票据和债券类产品,它还不能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品等各类衍生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收益率。为此,我们鼓励商业银行在现有政策允许的投资范围内,加强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通过主动投资为客户争取更高的收益,同时有效规避风险。如果QDII收益率足够高,少量人民币升值的或然压力并不值得过分看重。

  记者:作为银行QDII业务来说,它与一般储蓄存款业务有什么区别?

  唐双宁:银行QDII业务即为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具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的委托,以其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简单的说,“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就是商业银行代理投资者在境外进行投资的活动。与外汇理财产品相比,它的特点是:代客境外理财计划只能由境内的机构和居民购买,境内非居民和境外投资者不能购买;购买资金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汇;募集资金和购买资产必须交由第三方托管行托管。

  QDII业务和一般储蓄存款业务主要有如下区别:首先,收益结构不同。我国目前居民储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存款利息在支付时间和支付数量上是明确、固定的。而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主要是具有附加支付条件的结构性产品,其未来收益(或损失)在发生时间和数额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获得高于周期存款利息的收益,但也要承担本金发生损失的风险。

  其次,信用风险不同。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商业银行的信用和资产作为担保,同时还可能得到政府“隐性”存款保险政策的保护。而商业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一般只起到销售和服务的中介作用,并不对其销售产品的信用风险负责。储蓄存款的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接收存款的商业银行的违约风险,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投资者面临的信用风险则主要是境外投资交易对手机构的违约风险。

  此外,风险结构也不相同。储蓄存款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除了这两种风险以外,还存在汇率风险、操作风险和交易方风险。

  “买者自负”并非针对普通储户

  记者:投资者购买QDII产品,是不是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近期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也提到了“买者自负”这个概念,两者存不存在冲突?

  唐双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收益是风险的补偿,风险是收益的代价,投资和收益就像一对孪生兄弟。产品的购买者要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当然也要自己承担决策风险,这就是“买者自负”,它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指引》中提到的“买者自负”不是针对银行普通储户,而是针对金融创新产品投资者和消费者来说的。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银监会的监管目标之一就是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强调“买者自负”绝不是所谓推卸责任,恰恰相反,它明确了由谁负责、如何负责的问题。“买者自负”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

  一方面,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投资者在购买新的金融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的高收益,还要了解和认识其中的巨大风险。

  我建议,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要尽可能地对所购买的金融产品进行调查,要问自己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你知道你买的是什么东西吗?第二,你知道其中有什么风险吗?第三,你确信你能够应对这些风险吗?如果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存有疑问,那么这个投资者就应该去咨询专家,或者自己深入学习。

  另一方面,“买者自负”同时对产品提供方提出了责任要求。作为投资产品的卖方,应该对产品的已知缺陷和风险做适当的披露,尽可能避免客户对所购买的产品产生误解。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就特别强调了商业银行在创新活动中承担的信息披露责任和对客户的尽职责任,这也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

  记者:目前,对许多国内投资者来说,QDII产品本身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仍是一个陌生的世界,您认为有什么应对措施?

  唐双宁:近两年,我国银行业不断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使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银行业也因此获益匪浅。随着金融产品与服务种类不断推陈出新、复杂性不断提高,投资者教育这一环节显得越来越重要。

  加强公众金融素质教育,一方面要为消费者、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他们具备理解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使他们接受和遵循“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共同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在公众教育服务工作中,监管机构因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能够从中立、公正的立场向社会公众广泛提供信息和学习材料,同时也能够以监管者和协调者的独特身份来配置教育资源。

  为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银监会近期将开通公众教育服务网,在银监会机关办公大楼专门开辟的公众教育服务区也即将对外开放。社会公众可以在服务区内通过电子设备浏览相关的金融业务、金融法律、金融监管法规,通过专业的宣传册了解产品的特性,还可以获得专业人员提供的金融知识咨询服务。

  此外,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不仅应在销售产品时注意遵循“匹配客户”的原则,诚实尽职地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还应从对社会负责、对银行自身发展负责的角度出发,大力开展公众教育服务工作。

  投资者须注意信息披露

  记者:您刚才提到信息披露的问题,那么作为投资者,应该注意哪些相关披露信息?

  唐双宁:QDII作为一种较为复杂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规定,并合理利用披露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首先,投资者应该辨别产品类型。比如,要了解理财计划是否保证最低收益、是否保证人民币本金,然后要了解产品的业务结构和风险责任,了解理财计划是否给予交易各方以中止权、在什么条件下给予交易各方中止权。投资者还应了解理财计划各项风险的实际承担人,特别是对于对手方的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是否会对由于第三方失职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发生银行或托管行严重失职但本金暂无损失的情况,投资者是否有权退出。

  其次,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主要取决于挂钩产品的表现,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挂钩产品的性质和特点、价格信息来源、计量方法等。

  此外,还应了解银行承诺的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对手方的履约情况、资产净值,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估资产收益情况,以决定是否要提前赎回或转让;还应包括各交易对手方的内控控制和业务资格的介绍等,投资者可以据此了解理财计划中操作风险和交易方风险的情况。

  记者:随着QDII业务的开展,监管部门将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

  唐双宁:银行开展QDII业务时,要将所集合的客户理财资金投资到境外市场,银行和客户都将面临国际市场上利率、汇率、股票等市场风险,以及境外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为防范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金融风险跨境传播,银监会首先督促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一是应不断完善业务制度,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尤其要高度关注人民币汇率风险,在对冲汇率风险时,应充分识别境外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和期权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并加强相应的风险管理;二是应按照“了解你的交易对手”(KYC)原则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制定科学的交易对手选择标准,设置交易对手额度,建立交易对手增删机制,紧密检测交易对手外部信贷评级变化及有关信用的负面信息,并建立内部报告体系;三是应加强与监管者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向监管机构报告制度以及业务后评价机制,定期报告此项业务的成本收益、风险管控、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业务开办中的问题和重大事项。同时,银监会还不断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审慎稳健地推进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发展。

  作为学者型官员的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金融与书法这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领域,同时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他说,对书法艺术的领悟往往赋予冷冰冰的金融工作以灵感;驰骋于狂草“连线”与“飞白”间所享受的激情,恰恰是俗世生活最难觅的愉悦。

  唐双宁对中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有着独特的见解。他提出金融领域好多问题的解决,要靠体制改革和法律规范,但同时更应该大力加强金融文化的建设。

  1982年大学毕业后,唐双宁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工作,1985年起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1989年8月起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行长。1997年5月起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2003年4月起至今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同时兼任中央国家机关书画协会名誉主席、中国美术馆顾问,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学会顾问、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唐双宁对金融监管、投资、货币信贷、金银管理等有深入的专业研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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