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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小企业开业最高可贷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11:21 每日经济新闻

  见惊雷

  到银行申请贷款是小企业初创阶段的重要融资渠道,上海市政府为此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门为创业者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小企业最高可直接申请到50万元的开业贷款。

  开业贷款的担保对象为具有上海户籍,在本市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申请者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者的自有资金不能低于贷款金额的50%,并且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担保。申请者所办小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必须一致,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这些人员的比例不能低于70%。

  据悉,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既可以为个人担保不足的部分提供直接担保,也可以为个人担保提供再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下,申请人可以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上到10万元及以下,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及50万元以下,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直接担保最高金额为50万元,再担保的最高金额为100万元。开业贷款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各区县开业指导中心和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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