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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行两种计息法收益有差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4:48 深圳特区报

  (记者 刘畅) 近日北京储户状告工行少算利息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情况下,成都储户非常关心自己的存款利息会不会也被银行计算“缩水”了。

  昨日,记者以储户身份就存款计结息方式咨询了成都各大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工行、农行、建行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包括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一个月不论大小都按照30天计算利息。如果储户活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正好跨过“31日”,的确要少收一天利息,平常年份每年有5天不计息,闰年有6天不计息。

  而中行、交行规定,个人活期储蓄的计息方式“按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存款的实际天数计息。也就是说,一年按照365天为客户计算利息,逢闰年按366天计息。

  记者以最常见的一年期活期存款为例,利率0.72%,日利率就为0.72%÷ 360=0.002%,存1万元钱,日存款收益0.2元。10月27日存入,11月3日取出,“31日”不计息,存款收益为1.2元;如果“按日计息”实际天数7天,存款收益为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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