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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委托贷款缘何成烫手山芋 中国银监会已亮出黄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0:4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石朝格

  委托贷款作为一种创新业务,自2002年推出以来,为促进资金融通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被视为取代民间金融的“利器”。可眼下的种种情况表明,这把“利器”似乎已经剑走偏锋。中国银监会已经对其亮出“黄牌”。

  日前,中国银监会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发了风险提示:对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开发商是依靠委托贷款满足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要求的,各行一律不得对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这意味着,自宏观调控以来,业务量增长迅猛的委托贷款将受到根本遏制。

  曾被市场各方抱以厚望的委托贷款为何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呢?

  记者了解到,虽然眼下监管部门并未叫停委托贷款,但五大国有银行已建议原则上暂时不做委托贷款,尤其是对

房地产企业的委托贷款。而一些委托贷款业务量本来就很少的中小银行则进一步加强了审批。

  很显然,委托贷款已成为逃避监管的合法通道,使得巨额资金流向房地产等与宏观调控相背离的高风险行业,已引起监管层的警惕。

  在内蒙古违规电厂等一系列违规投资事件中,各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所投向项目并没有进行严格审查难辞其咎。

  根据某国有银行上海分行自查结果显示,去年通过该分行发放出去的委托贷款大约有200多亿元,其中近百亿元资金流向了房地产业。

  与此同时,委托贷款已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更是不容忽视。

  其风险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委托贷款当中的上下家(即委托人与借款人)关联关系非常复杂,已给银行的风险控制带来困难,以房地产为例,监管当局要求房地产

开发商应“四证”齐全、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资金35%,但许多委托贷款事实上扮演了房地产项目“过桥”资金的角色;二是出于放贷任务的考虑,一些银行员工把存款人变成委托人,并将假委托人的钱以委托贷款名义发放给借款人,而假委托人在银行的钱,银行仍按照存款来处理,并给予高于存款的利息,而其贷款风险则由银行承担。

  更重要的是,委托贷款本身已缺乏足够的吸引力。银行在委托贷款中不能提供担保,“只做见证,不担风险”,一旦贷款收不回来,坏账风险将由委托贷款人“自己一肩挑”,因此贷款人“惜贷”就不言而喻了。根据当前的政策规定,委托贷款利率即便可以上浮也不会超过8%,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至少要在10%以上,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有鉴于此,专家建议,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自身要对委托贷款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细节进行监管,这样就堵死了委托贷款流向违规或高风险领域的路径;而银行应改变过去那种“坐收”手续费的做法,对委托贷款对象要进行识别,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另外,银行还要随时跟踪委托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把各支行原有的委托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到一级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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