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交行借记卡收费公告期缩短为执行前10个工作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10:27 每日经济新闻

  卜春艳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交通银行公布了修改后的《太平洋借记卡章程》。其中引人注意的变化是,“章程修改或太平洋卡收费内容等发生调整,发卡机构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这比此前旧《章程》确定的日期缩短。

  据了解,旧的《太平洋借记卡章程》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发卡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于执行前30天在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和网站上公告。”目前,工行《牡丹灵通卡章程》规定的提前公告期是30日,农行《金穗借记卡章程》则为10个工作日。

  交行称,修改后的《太平洋借记卡章程》,自2006年12月24日起对所有太平洋人民币借记卡持卡人生效。持卡人因对本次修改的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太平洋人民币借记卡的,可向交行提出销户申请,交行将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在2006年12月23日之前,持卡人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

  据悉,交行还同时修改了《太平洋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太平洋单位(商务)借记卡领用合约》的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