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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要当心大款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8:17 经济参考报

  银监会统计部主任刘成相日前透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近50%的贷款资金掌握在不到1%的大客户手中,平均每个大客户的贷款金额为5亿元左右。对此,专家指出,我国银行相对依赖息差收入,在“傍大款、垒大户”的惯性思维引导下,商业银行贷款向大客户高度集中,银行须提防经营结构严重失调、贷款信用风险高度集中的“大款陷阱”。

  大企业被“宠坏” 小企业融资难

  刘成相说,随着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贷款约束不断加强,银行贷款趋向谨慎。与此同时,银行的贷款集中风险日益突出。据统计,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亿元以上的大客户占其全部贷款客户数不足1%,而贷款余额却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平均单个大客户贷款余额近5亿元,且仍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专家认为,银行追求“高端客户”无可厚非,这将促使部分大企业做大做强,但同时要注意到高利润背后的高风险,部分大企业非理性发展,商业银行风险不断积聚,容易形成“大款陷阱”。

  广东茂名腈纶项目1990年开建时资本金仅有4000万元,占总投资的4.7%,投资主要靠向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2003年,资产总额17亿多元的茂名腈纶项目负债总额达到23亿元,最终以1亿元拍卖,大量的银行贷款化为乌有。

  “受宠”的大企业容易被“宠坏”,最后由银行为大企业投资失误“买单”。2005年宣判的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冯明昌骗贷案,冯明昌曾获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其控制的华光板材实业有限公司,号称“亚洲最大胶合板生产企业”。该案工商银行被骗贷超过亿元,多家银行被卷入。

  专家认为,银行贷款的行业集中度在提高,银行贷款不断向大客户和部分行业集中,一方面导致贷款信用风险高度集中,形成了巨大的潜在和实际损失风险;另一方面,广大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融资难”问题成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二板市场、风险资本等渠道融资,但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最重要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而能够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约占10%。

  刘成相说,我国现有的金融服务水平与能力难以适应和满足中小企业迅速成长所带来的旺盛金融需求。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7%。这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形成了较大反差,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率约为60%,提供了约70%的城乡就业机会。

  地方政府对大企业融资明帮暗助

  银行界人士认为,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考核导向,是激励地方政府争夺银行金融资源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往往注重大企业、大项目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对大企业融资明帮暗助,而商业银行也在某种程度上顺应政府的意愿。在新的内外部环境下,地方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干预由显性转变为隐性。我国目前由于银行和企业对政府救助行为的心理预期和博弈应对,使资金在加速向大企业聚集,形成“大企业陷阱”。

  而对于银行来说,为“高端客户”服务也是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途径。根据经济学的“二八原理”,80%的资金掌握在20%的人手里。为大企业贷款的同时,可以获得这些大企业的存款,然后再为它们贷款,又开拓了新业务,一举两得。大笔的贷款能够带来规模收益,给一家大企业发放上亿元的贷款,风险评价程序一遍就可以,如果是发放给100家中小企业,那同样的程序要重复100遍,无疑增加了银行的成本。

  专家认为,在一些地方政府、银行“默契”的行为背后,是他们对“国家信用”的预期和透支。政府的隐含担保降低了争夺金融资源所应承担的风险,出现一个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缺乏诚信的怪圈。在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引发金融风险等多种考虑下,银行可以将金融风险最后转嫁给政府。

  建立和完善新型银政企关系

  专家认为,在原来的旧体制下,银行容易走进“大款陷阱”与地方政府的不良干预有关。一些地方政府驱动金融机构不断为大企业供血,银行当了某些大企业的“人质”。目前

银行改革在快马加鞭,银行、政府、企业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新型的银政企关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首先,要加快政府体制改革,改革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方式。只有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转变政府主导的金融资源配置模式,确立公平、诚信的市场规则和法治环境,银行才能真正改进绩效,提高

竞争力

  其次,要加快

资本市场的培育,建立有效的行业和大型企业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尽快形成企业、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力量。

  第三,重塑有利于风险管控的银企关系,加强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力度。银行放贷要真正本着重效益、重还贷能力、重信用关系的标准,改变以往“贷大、贷长、贷集中”的做法,不断提升中小企业贷款比重,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集中度风险,并通过风险管理理念、制度、机制以及技术方法上的创新,来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满足银行发展和整体风险控制要求。

  最后,完善法制建设,加大金融执法力度。要以立法的形式尽快建立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对信用档案的记录与移交、管理与评级、披露与使用、评级机构与被评单位的责任与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形成一套使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然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


 本报记者 黄玫 俞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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