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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混战白热化 蓉城百姓持卡有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1:12 金融投资报

  蓉城银行卡之争系列报道一

  编者按

  自1986年国内发行第一张银行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加入WTO以后,银行卡业务成为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抢滩登陆的主攻方向之一。银行卡一旦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将迅速进入国内银行卡的分销渠道,与中资银行展开激烈竞争。作为中国西部金融中心的成都,银行卡业务亦成为各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之一,各路“诸侯”纷至沓来。

  成都的王小姐因为工作的关系,认识了一些银行的朋友,近来,这些银行朋友竞相“邀请”王小姐办理信用卡。尽管对于银行的金融产品了解甚少,但是碍于朋友的面子,她也就“来者不拒”,结果是现在她手上凭空多了五张银行卡出来。王小姐很是不解,怎么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成了推销员了呢?

  银行发力信用卡“铺天盖地”

  据记者了解,像王小姐这样经历过被“推销”信用卡的人并不少,在很多地方都能看见银行信用卡的宣传单,上面附着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片。很多人并不了解信用卡,都是在“开卡送礼”的诱惑下,就稀里糊涂地成了某银行的信用卡客户。

  经过记者一番打探发现,各家银行都有专门的信用卡中心,隶属于银行的

银行卡部或零售业务部,但是承担营销主力的发卡渠道却五花八门,主要有:外包公司、直销团队、(集团)数据库营销以及与各家分行结合、点对点的公司客户营销模式。当然,银行也会将信用卡的部分发行任务分摊到员工的头上,所以在银行里也会看到工作人员“推销”信用卡的场景。

  如此这般,尽管各家银行复制营销手段相当迅速,也已有些“黔驴技穷”之困,却始终难分胜负。目前各家银行的竞争已不仅限于“抢储”,信用卡的推广,实质上是银行间争夺客源的一柄利器。也许这就是“混战源”,但是为此买单的却不仅仅只是持卡人,所以收费就成为转嫁银行成本和风险的必然手段。

  百姓困惑拿了“钥匙”就付费

  “以前单位集体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但是我一直没有将其‘激活’,更不可能进行消费使用。但是今年7月份,我却收到了该银行的对账单,要求我缴纳100元的年费。明明当初办理时,银行工作人员称信用卡要激活了才会收费,为什么我还没有激活就开始收费了呢?”吴先生提起自己的办卡经历就会抱怨。

  对于这样的问题,中国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监管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对信用卡未激活是否应该收取年费没有具体规定,无论收还是不收,都是银行的商业行为,不存在违规问题。

  这位工作人员说,银行收费有一定道理,譬如在饭店开一个房间,钥匙已经给你了,打不打开房门由你决定,但房费肯定是要支付的。因为银行是要付出成本的,要预留资源空间,如:信息处理、人力成本等。国外银行一般采用的也是收费方式,因为银行提供了服务,提供资源,虽然你没有使用,但已导致了资源浪费。当然,作为银行,要有告知的义务,这是很重要的,应有书面或口头的通知,明确告诉客户,不激活是否会产生年费,这一点,有些银行做得不够完善。

  收费乱花渐欲迷人眼

  据一家银行信用卡部的负责人介绍,我国信用卡目前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人民银行和发改委新近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各银行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费率政策,并由市场来选择。

  首先是年费,现在不少银行都打着“信用卡免年费”的旗号,其实都会变相地收取年费,依据持卡人所持有的信用卡的不同等级,收费从80到800元不等。当然,为了推广信用卡,一些银行提出,只要持卡人在收到信用卡之后三个月或一年之内,刷卡消费三次以上就减免一年的年费,但是第二年则照常收取。

  其次是利息。信用卡一般有免息还款期,按时足额还款,则没有利息,否则就要支付较高的透支利息。在国外,信用卡透支利息是信用卡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谈到信用卡的透支利息时,某银行人士并不讳言这是银行的追求,足额免息还款可以刺激消费,年利率18%的透支利息对银行更有诱惑力,银行也必须追求利润。透支消费是国外的消费习惯,也是信用卡发展的重要条件。

  以招商银行为例,循环信用的利息计算是“以上期对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算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例如: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4月5日,银行为张先生打印的本期账单包括了他从3月5日-4月5日之间的所有交易账务。本月账单周期张先生仅有一笔信用消费(3月30日),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张先生的本期账单列印“本期应还金额”人民币1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元。若张先生于4月3日前全额还款1000元,则在5月5日的对账单中循环利息为0元;若张先生在4月23日前,只偿还最低还款额100元,则5月5日的对账单中的循环利息为1000×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元-100元)×0.05%×12天(4月23日至5月5日)=17.4元。

  第三是滞纳金,这是信用卡的惩罚性收费项目。通常针对两种情况,一是若全月未有任何还款或还款不足月结单上载明的最低还款额;二是信用卡消费超出了信用额度,其滞纳金额度通常是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或者是超限部分的5%,对此银行有不同规定。如果未能如期缴纳,滞纳金同样会“利滚利”,而且越滚越大。

  第四是挂失费,几乎所有银行都会对挂失卡片即时收取挂失费,而且费用不斐。最低的也要20元,有些双币卡的挂失费需要85元,一般的费用也在50元左右。

  此外,信用卡收费项目还包括异地取现及转账付出手续费、异地存款及转账存入手续费、跨行ATM取现手续费、挂失手续费、账户管理费、新(补)发卡手续费、调单手续费、人民币卡在境外ATM取现手续费、境外紧急挂失服务费、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和重置密码手续费等等。

  本报记者 杨雪 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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