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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滞纳金收得太狠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0:05 上海青年报

  按常理来说,滞纳金收取的标准和比例应该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但事实上,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银行这类垄断性企业的格式化文本,而关于滞纳金标准也是带有强制性的。记者发现,大多数滞纳金标准均以每日千分之几的"低标准"计算,这也让许多市民对之不以为然,为今后不小心“中招”打下了伏笔。

  差一分钱没还等于没还

  在此之前,一位某国有商业银行国际信用卡的用户,2005年12月用信用卡刷卡消费3730.50元,由于记错了还款额,他在1月25日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分多次共计还款3700元,但事后发现仍少还了30.5元。但就是这区区30.5元,却意外在1月份的账单里发现,他不仅要支付透支息89.19元,还要缴18.65元滞纳金。在致电该银行的咨询电话后,得到的答复是最新的国际信用卡章程已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改为对消费款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年滞纳率为18%。也就是说他那3700元虽然早已按时还了,但仍然被收取了高额的利息与滞纳金。按照银行的逻辑,差一分钱没还就等于所有的钱没还。而其实有这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银行忽略征缴催收义务

  据记者了解,目前银行对持卡人到期还款日未全额还款的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持卡人在还款日到期之前,已还款额高于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部分(一般为透支额10%),可享用“免息午餐”,持卡人仅支付未偿还款额的透支利息。二是截止期还款日,持卡人虽高于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还款,但只要其没有全额还款,就需支付透支使用银行款项全额的利息,即已还款的部分仍需要支付透支利息。

  对此,沪上一位律师分析,我国不少法律法规虽有滞纳金一说,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可能是考虑滞纳金的征收其实已有国际通行惯例存在,银行贷款利率就是标准,可没想到这种“疏忽”成了“空白”,造就了各种高标准的滞纳金。同时,银行金融学者表示,就目前国内的金融状况而言,现行的滞纳金不具有权力性与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偿性质的税款转化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低标准才是可行的,如果标准定得太高,显然不合理。

  另外,不少市民表示,从来没有接到银行对此的催缴通知,为什么对方既不履行缴纳期限的告知义务,也不履行催缴义务,却要消费者缴纳滞纳金。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垄断性企业经常疏忽自己的义务,却强求市民履行义务,稍有迟延又以滞纳金来“重罚”,有失公平。

  >>银行说法

  银行方表示,目前中国

人民银行有明确的规定,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并进行循环累计。而在银行章程中已作了说明:消费者如果在还款期限内偿还全部透支消费金额,则无需支付消费透支交易的贷款利息;反之,消费者则需要支付透支利息。

  目前基本上每个银行都追求年利率达到18%的透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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