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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高低根据你承受能力 杭州银行为产品标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5:22 都市快报

  因客户对个人理财产品投诉而引发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上周,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就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予以提示,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

  在杭州,民生银行首先对银监会的提示作出反应,宣布从本周起,对各期人民币和
外汇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进行明确标示,并对每一位欲购买该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事先进行风险偏好评估,然后再推荐与风险对应的理财产品。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市场营销部的陆先生表示,评估的办法是:对每个欲购买民生银行

理财产品的顾客,理财经理都要先给他们考试:根据客户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理财经验等相关背景,做一份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风险偏好评估,理财经理将投资者分为保守型、安稳型、稳健型、成长型、积极型五个类别。

  民生银行各期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包括风险等级一(低风险)、风险等级二(中等风险)、风险等级三(高风险)三个,一般情况下,预期收益率越高,风险等级也越大。

  目前该行正在销售的几款产品中,如外汇理财第15期就属于低风险产品。而刚刚上市的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八期就属于高风险产品,因此,该理财计划的风险揭示书中就非常详细地提示:本计划的风险包括利率、流动性和

汇率三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陆先生表示,除了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外,民生银行还规定理财经理在向客户介绍产品、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配以必要的示例,逐条揭示有可能产生的对客户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新闻附件

  《通知》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提出了10项具体要求,如:理财产品的名称应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

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计划)当作一般储蓄产品;严格进行客户评估,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记者吴小敏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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