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5月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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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5月8日正式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办初期,中央银行对日间融资计收利息,利率为2.97%;为约束金融机构在日间及时归还资金,隔夜融资利率为惩罚性的10.44%。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成为首批3家办理这项业务的机构。
自动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在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将质押债券自动解押的行为。自动质押融资是各国中央银行普遍采用的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供融资便利的一种机制,是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措施。 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启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必在中央银行保留大量的超额准备金,有利于降低其资金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超额准备金的降低,还有利于增加社会资金,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截至今年2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持有债券5.7万亿元,这为启用自动质押融资功能提供了必要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于自动质押融资的债券包括,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 央行介绍,在存款类金融机构中有691家有条件申请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为合理控制自动质押融资的总体规模,协调货币政策操作,央行将对系统参与者设置自动质押融资限额。开办初期,暂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2%;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5%。央行还可以根据宏观调控需要,直接设定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