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认清合约慎防违约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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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0:29 南方日报 | |||||||||
银行理财产品自去年初推出以来,由于其收益高于同期储蓄存款而备受普通投资者所追捧。但近期来,不时有投资者反映,后悔当时没有认清投资“合约”而现在把未到期的存款取出,不但“没有了高收益,还白白亏了一大笔”。记者经多方调查了解,商业银行并没有违规,而投资者所说的亏损也是事实。 综合起来分析,普通投资者所称的“亏损”都是当初没有认清合约载明的条款,而
如2005年2月初,广州市民陈女士在某商业银行购买了20万元的外汇理财产品。委托银行投资的合约载明,该期港币理财产品年期收益率为1.65%,期限两年,即至2007年2月期满。也即说,如果投资者履行合约,到了2007年2月便可如愿得到这1.65%的收益。如违约(即客户在未到期时提前支取),银行将向投资者收取2%的违约金。 今年1月初,陈女士已深感到购买该笔理财品种“亏大了”。理由是,近一年来,央行几次提高外币储蓄存款利率,截至2005年12月28日,港币储蓄存款一年期收益率已达2.625%。显然,目前的港币储蓄存款利率远高于原来购买的两年期外汇理财收益;此外,由于陈女士购买该理财产品时正在供楼。当时没有计划要动用这笔港币还清供楼款。但由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提高,陈女士认为是清理家庭资金账户、提前还清供楼款的时候了。于是,她向银行提出了“提前中断理财”、愿意支付违约金2%。这样,她不但没有得到高于储蓄存款的收益,而且还向银行支付了4000港元的违约金。 据记者调查,银行也有提前中断合约的时候。不过,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合约中,一般都有载明,银行每3个月或半年,可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变化,作出中断合约的决定。由于合约已载明,投资者即使不愿意被提前中断,也必须被动地接受。 据了解,去年上半年,美元汇率变化较大,各商业银行“提前中断合约”的事经常发生。但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根据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多次提高外币储蓄存款利率。相比之下,外汇理财产品在其收益上渐失去优势。越是早期销售的外汇理财产品,其收益越低。那些没有认清合约、安排好家庭投资计划者便成了欲罢不能的“投资亏损户”。 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相对稳妥的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人民币理财品种不是投资国际市场,而是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到国内的债券、票据市场,其风险相对较小;另外,大多数银行设定的收益比同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高。一些银行为了吸引投资者,在合约中没有规定“违约金”问题,也即提前赎回,无须支付违约金。 目前,新一轮的银行理财产品将陆续推出,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提高,外汇理财以及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会相应提高。但笔者认为,投资此类产品,还必须慎重对待,不要凭银行的高信誉而马虎委托投资。要知道,银行虽没有故意欺诈,但市场经济下“委托投资合约”便是凭证。个人投资者如果不认真阅读委托合约条款或计算好家庭投资计划,亏损是不可避免的。 本报记者 朱桂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