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外流下月开放 20万元以上分步汇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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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4:46 人民网-市场报 | ||||||||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满足了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将有章可循。 三类私产可外流 《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移民财产转移、继承财产转移两类。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本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合法财产能转移 《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不涉及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 巨额财产分步汇出 《暂行办法》规定,对超过20万元牗含20万元牘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采取“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即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两年内分步汇出全部财产。 (张旭东) 《市场报》 (2004年11月23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