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刷2万余元 向银行索赔不成

  只因点击不明链接手机中毒朱剑锋 顾闻 于英杰

  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朱剑锋 顾闻 记者 于英杰) 银行卡被盗刷2万多元,起诉银行索赔,刘先生却输了官司。原来,他在被盗刷前点了不明链接,导致手机“中毒”,又无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只得自行承担损失。日前,无锡市滨湖法院审结此案,作出了上述裁定。

  2016年9月3日,无锡的刘先生手机收到违章查询的短信,他打开短信点击里面的链接关注了相关微信公众号,并登录两三次查询违章情况。没想到,当天他的借记卡账户快捷支付44次消费了25002元,另一张卡支付2次消费了946元。

  两天后,刘先生接到银行电话提醒,说交易情况有点异常,询问是否本人使用。刘先生通过ATM机查询,发现卡上的钱被转走了,他儿子帮忙查看说手机“中毒”了,被植入的木马名称为“违章查询”,并用手机杀毒软件进行了杀毒。

  刘先生报了警,并将银行告上滨湖法院,请求判令赔偿被盗刷的钱款本息。银行则表示已尽到了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跟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证刘先生账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刘先生则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的义务。该案为网上无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网上无卡交易中,消费者是通过电脑、手机等媒介,输入卡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动态密码等方式实现网上自助转账或消费。银行卡号、密码等均由持卡人自行控制。刘先生点过不明链接,不排除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泄露引发盗刷。银行在交易发生期间向刘先生发送账户余额变动提醒、交易码等,所以在涉案交易中并无过错。也就是说,无法证明银行违反了合同约定或银行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刘先生索赔依据不足,故依法驳回其诉请。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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