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原文题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使区块链回归本源 穿透式监管叫停非法公开融资ICO

  专家表示,ICO市场正处于野蛮生长时期,存在多重风险。在这种情况之下,监管部门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并紧急叫停,不仅有必要,而且非常及时,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挤出行业泡沫,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此外,鉴于目前推动区块链商用化的主力已不再需要借助ICO募集资金,取缔ICO并不会影响区块链生态的发展。

  近期,火爆且混乱的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公开代币发行)市场终迎监管利剑。9月4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ICO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同时明确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ICO监管利剑出鞘 非法公开融资停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ICO市场正处于野蛮生长时期,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经营失败、投资炒作等风险,并被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利用。在这种情况之下,监管部门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并紧急叫停ICO,不仅有必要,而且非常及时,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挤出行业泡沫,保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

  实际上,监管叫停ICO的消息早有征兆。8月28日晚间,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对外发布《ICO风险提示函》。8月3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市场方面,9月2日晚间,比特币中国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ICO币充值与交易业务;9月3日下午,ICOAGE也发布了暂停服务公告。此前,在8月30日,ICOINFO已宣布暂停一切ICO业务。

  ICO无论是从其名称还是其实际运作方式,都很容易让大家联想到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但据记者了解,两者之间仍有很大差别,如:标的物不同, IPO投资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认购自己相应的份额,而这部分份额以某种凭证的方式,可以在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大多数的ICO发行代币不是证券也不是分红权益,而是项目软件系统的使用权,无法作为基础资产的权利凭证。法律监管强度不同,各国对IPO都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管要求;而目前各国对ICO的监管尚在研究当中,ICO多为自治管理等。

  因此,如果说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属于缺乏监管的二级市场,ICO就是缺乏监管的一级市场。ICO在缺乏约束性制度保护下各种风险高度聚集,目前已经呈现出非常高的项目失败或“跑路”比例。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认为,ICO的火爆与风险,与比特币当年的问题相同:“首先,ICO严格意义上应属于非法公开发行股权,只不过交易货币从人民币变成了比特币而已,涉嫌违法;其次,大量ICO发行方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甚至某ICO发行人连BP(商业计划书)和白皮书都没有,就能融资过亿元;最后,由于ICO市场的火爆和强投机属性,已经涌入大量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甚至‘大妈’,容易造成金融风险。”

  “从内容看,《公告》提示投资者防范ICO融资风险,将ICO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明确要求全面摸排、一律叫停ICO新发行的项目、对已完成的ICO项目要进行逐案研判,针对大众发行的要清退,说明此次监管部门对ICO风险事件反应迅速,避免了类似‘E租宝’、‘泛亚’等大案的发生,体现了我国监管部门监管能力以及风险处理能力的加强。”杨东表示。

  杨东进一步表示:“ICO目前面临着监管和立法方面的缺位,对此,应当有堵有疏。堵,就是防范风险,防止ICO成为非法集资、传销的手段;疏,不仅要加快证券法的修改,扩大证券概念的范围,增加对股权众筹方面的立法,而且应加快股权众筹的试点工作,从而舒缓资金过量涌入ICO所造成的资金积聚。”

  取缔ICO并非打击区块链创新

  《公告》发布当天,受消息拖累,数字货币交易网站全线飘绿,聚币网、币久网、火币网等网站出现代币价格集体下跌。OKCoin币行的行情数据显示,9月4日比特币开盘价格为28100元,16时比特币价格下跌至最低价格26000元,跌幅超7.4%。截至19时,比特币价格波动在26500元附近。火币网数据也显示,9月4日比特币最高价29000元,最低价26000元。而在9月1日16时20分左右,比特币价格突破前期新高30300元,截至16时43分,比特币价格最高达30799.67元,创历史新高,涨幅达3%。

  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或许是由监管引发的恐慌。但相关专家表示,事实上,取缔ICO不会影响区块链生态的发展,更不是打击区块链创新。

  据记者了解,ICO的最初功能,是为区块链相关初创企业募集资金,以太坊是最成功的例子。2014年7月份,以太坊团队创建以太坊基金会,进行了为期42天的创世纪预售,共发行7200万以太币,累计募集31531个比特币,以当时比特币市价计算,约合人民币1.14亿元。

  如果说以太坊对区块链的商用化进程功不可没,那有一半功劳要归功于ICO。在这个时点上,ICO被纳入监管,是否会对区块链的商用化会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有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此一时彼一时,就当前的行业现状看,推动区块链商用化的主力早已由创业型小团队变成了全球的金融巨头和互联网巨头,后者不需要借助ICO手段募集资金,且当前真正的区块链创业企业也主要通过巨头们获取收益,不必通过ICO进行资金募集。因此,当前环境下,ICO的受监管甚至全面暂停并不会对区块链的商用化进程带来大的影响。”

  此外,该专业人士还认为,当前由于营销者的刻意炒作,ICO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已经背离初衷,原先的本意是什么已经不再重要,一切都变成一个炒作的筹码,和当年商品炒作的“蒜你狠”之流没有本质区别。随着ICO监管的落地,所有恶意炒作和短视的泡沫都将被打破。

  特别链接

  七部门联合发文 将ICO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央行等七部门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要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央行等部门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央行等部门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是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央行等部门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是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李国辉)

  作者:周琰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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