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07日10:1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7日消息,银监会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因为业务违规,浙江台州银监分局连开六张罚单,对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处以总额为120万元罚款,并对郭勤伟、高永波处警告处分。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转存定期保证金用于质押发放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25万。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20万。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贷款资金转保证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和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购房以及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70万。

  浙江玉环永兴村镇银行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登记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罚款5万。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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